收藏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
草案内容
背景介绍
公开意见和建议

  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4月2日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465号

  联系人: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中心程杰、魏宗港

  联系电话:0532-85162333;

  传    真:0532-86168110

  电子邮箱:kjjzscqgzb@qd.shandong.cn

  邮政编码:266555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1日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山东名牌、制修订各类标准,以及相关的各类示范试点基地或项目、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本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在上级资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和补助。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一次,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门预算。

  第四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港区除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西海岸新区户口或申请时在西海岸新区工作学习且满一年的自然人。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对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每件补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补助2000元;对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满5年、10年、1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补助1600元、5000元和1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通过国际专利检索、且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每件补助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补助2万元,最多5个国家。

  对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补助5000元。

  以上事项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拥有“军工三证”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标准上浮50%,且可享受的补助限额提高到75万元。上一年度获得上级专利导航项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认证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参照“军工三证”企业有关标准执行,且仅享受一次。

  第六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新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奖励7000元。对新获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奖励10万元。

  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全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按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包含因投保知识产权综合保险而产生的评估费)的75%比例给予补助,连续三年,每年每宗保险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5万元。

  支持区内企业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维权案件终审胜诉或通过和解基本实现维权目标的,每件补助5万元。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试点运营平台和特殊政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专利技术交易额和技术服务合同额的10%比例,给予相关服务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对新设立的重点知识产权中介类服务项目按 1 元/平方米·天、实际从业人员每人10平米的标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PCT 国际专利申请服务且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奖励服务机构1万元。

  第九条 支持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产出,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重点支持的分别补助100 万元、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满5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0万元,每年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对评选为“山东名牌(服务品牌)”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十一条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对主持修订、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拥有“军工三证”或特殊政策区内主持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奖励标准上浮20%。

  第十二条 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的奖励30万元。

  获得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第十三条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章 资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政策所涉及的补助奖励项目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会同区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据实编制资金预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下一年度拨付。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资金兑付到相应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 本政策第五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下同),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外),PCT国际专利申请复印件及检索报告;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缴费凭据;

  (四)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本政策第六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驰名商标获批证明文件;

  (二)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明文件;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本政策第七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综合保险保费和评估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利维权诉讼胜诉或和解法律文书复印件;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本政策第八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试点运营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专利交易和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二)重点知识产权中介类服务项目须提供以西海岸新区管委名义签署的相关协议;

  (三)PCT专利授权文件、代理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本政策第九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池)获批文件;

  (二)须提供授权专利明细及相关材料;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第十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山东名牌(服务品牌)、各级质量奖及提名奖证明文件;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奖补事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制修订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文件;

  (三)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标准良好企业、标准创新贡献奖证明文件;

  (四)承担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出现非正常专利、商标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申请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补助,并取消其以后补助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政策内容与以往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2018年10月31日以后的知识产权(专利)相关奖补按本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调整落地,新区知识产权(专利)业务管理划入市场监督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定位也由创新管理为主向市场创造、保护和运用并重进行转变。《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与科技服务补助办法》(青西新管发〔2015〕57号)已在2018年10月31日到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标准强区战略,贯彻《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解决政策碎片化造成执行不便、原有政策条款与自贸试验区等新工作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优化整合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质量名牌、标准化等政策,结合青岛西海新区实际起草《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在政策条款和扶持标准设定上着重突出“整合”“优化”“提升”三个原则。一是政策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扶持政策目前分散在先进制造、科技经济等6个政策内,通过整合解决了政策碎片化和有效期不一致造成不便利、不清晰的问题。二是政策优化,依据形势变化,取消专利申请、省市著名商标等补助,调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部分事项扶持方式,提高“专利大户”的扶持门槛和标准,助优扶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力度提升,加大中国驰名商标、对高价值专利组合扶持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在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新路。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议:1、授权发明专利的维护费,建议补助金额(加上青岛市的维护资助金额)在能够维持专利的有效状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运行费即可,不要成为额外获得收益的途径;2.降低个人授权发明专利的补助最高额度;去掉第二十三条对企事业单位的限制(可以保留对个人的限制),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非正常申请,而殃及整个单位。以上两条建议均已采纳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