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对外开放优势,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打造全面开放的新高地,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委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编制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根据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0年1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zcyjk0313@163.com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或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提出。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9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3楼313房间(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联系人:郭祥龙
联系电话:0532-86989770
电子邮箱:zcyjk0313@163.com
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突出青岛特色,聚焦差异化试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水平,建立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营造高水平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面向未来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探索东北亚地方经济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形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能和国际竞争的新优势,努力建设东北亚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为青岛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为山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发挥引领作用,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建设制度性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加强整体谋划和系统性开放,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坚持以开放促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新范本。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青岛片区港口、产业、资源等优势,推动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货物服务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开放型经济。
(三)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塑造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向开放要动力,以开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吸引全球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产业集聚,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水平,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形成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四)坚持以开放促合作,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发挥青岛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功能,以海洋经济为纽带,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以东北亚区域合作为先导,探索新时代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式的国际开放新格局。
(五)坚持以开放促共享,形成半岛协同发展的新示范。加强统筹协调和区域整合,提高思想认识,探索建立共商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放大试验区的创新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半岛区域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区域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至2020年)。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全部落实,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框架基本搭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日益完善,贸易类、创新类、新兴业态类企业加快集聚,新增市场主体快速集聚,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长,对外贸易对全市的贡献率显著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及“一带一路”综合贸易枢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与日韩城市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东北亚地方经济合作取得实质进展,服务贸易、海洋经济、新兴业态等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中期目标(至2023年)。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任务全部完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持续引入世界500强与行业领军企业,对外贸易增速保持两位数,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持续增加,跨境电商平台年单规模持续扩充,港口吞吐量争取超过釜山港,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和“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中心地位日益巩固,基本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较好基础。
——中长期目标(至2025年)。东北亚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地位初步确立,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创业资源集聚能力显著增强,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形成对接日韩、拓展欧亚、辐射全球的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式的国际开放新格局,对半岛及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力明显增强。
第二章 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中心
充分利用青岛片区的开放优势,加快货物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以日韩和“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面向全球的国际贸易中心。
一、塑造货物贸易国际竞争新优势
(一)加快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以西海岸新区建设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区为基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增强国际竞争力。着力实施品牌战略,以海尔、海信、双星轮胎、澳柯玛等知名品牌为引领,加快培育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国际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并购国际知名品牌。促进贸易主体构成多元化,在提升生产型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引进专业外贸公司、国内大企业贸易总部以及出口型外资大项目。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稳定美国、欧盟等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积极应对和防范贸易摩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升产品品质和不可替代性。借助地缘、文化等优势以及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主攻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市场,促进优质农产品和高新技术等产品出口,服务当地高品质、个性化需求。依托青岛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定位,重点拓展东盟、南亚、中东等“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配合家电电子、橡胶轮胎、海工装备等优势行业“走出去”,促进相关设备、配件、原材料等产品出口。利用青岛港口优势及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定位,大力开拓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促进机械设备、电器电子等优势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积极响应国家进口战略,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结合片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目录,探索制定《青岛片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扩大优质农产品进口,设立进口指定监管场所,打造农产品、食品、葡萄酒等进出口集散中心,扩大日韩及“一带一路”国家特色优势农产品进口,助力青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依托前湾保税港区,培育进口促进平台,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利用片区港口优势,与航空、铁路等运输方式相配合,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配件、家具、建材等国际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构建特色商品贸易平台,建设橡胶、棉花、铁矿石、原油、粮食、葡萄酒等国家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以芝麻为代表的国际小宗农产品交易定价平台。放宽原油进口限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油品贸易中心。扩大油品加工贸易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保税油品混兑调和及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降低油品价格,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贸易新业态
以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基础,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岛西海岸新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平台,探索跨境电商B2B2C模式,全面适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备货进出口及直购进出口政策,打造以日韩为主、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基地。积极引进京东、网易考拉、菜鸟、唯品会、亚马逊、速卖通等带动效应明显的跨境电商龙头平台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企业总部或区域运营中心,形成中国北方重要的跨境电商聚集地。遵循“互联网+大外贸”发展模式,完善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商大数据交换整合与研究利用,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互联网销售渠道。
依托海外仓青岛跨境电商总部项目,加强企业境外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设立跨境电商海外服务中心,扩大跨境电商商品“当日达”覆盖范围。促进跨境电商与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利用中韩海上高速公路与中欧班列,开通多式联运跨境电商专线,打造联通日韩与欧亚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商网络枢纽。探索建设基于自贸协定的跨境电商地方合作机制,与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主要港口与城市加强政策对接。
依托前湾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扩大保税试点效应,完善整车进口产业链,打造集采购、展示、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际汽车交易中心。借鉴汽车平行进口经验,探索开展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平行进口。
(三)对标国际高标准,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整合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金融服务、物流信息等功能,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服务贸易。试点“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类通关”等改革,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充分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全面推广智能卡口,实施“智能审图”,实行物流和监管等信息全流程采集,推动监管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
完善进出口货物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制定“负面清单”,对清单外的低风险货物实施快速通关措施。完善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实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预约通关”、“加急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探索建立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实行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对食品及鲜活农副产品实施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增加收发货人涉嫌专利侵权反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加强通关便利化精准服务,对重点区域及企业实施“一区一策”、“一企一策”。
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支持海铁联运,加强与日韩、欧亚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地方通关便利化合作,实现信息交换与标准互认。探索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亚太电子示范口岸网络(APMEN)成员对接,提高与亚太区域内国家的贸易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积极落实自贸协定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和预裁定制度。充分利用与韩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经认证经营者”(AEO)制度互认安排,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国际互认,促进货物快速通关。
(四)深化制度改革,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进出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一线备案手续,优化二线通关流程;远期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实施更加自由开放的管理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落实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高企业仓储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企业电子账册联网监管制度,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稽查转变,支持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等制度改革。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更大的通关便利。
引进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探索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下第三方采信机制。探索食品农产品快速检验检疫模式,需检测产品,抽样后即放行。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检疫查验流程,对进口的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实行“先入区、再理货、后报关”的监管模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对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跨关区进出口,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二、培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引擎
(一)加快服务贸易优化升级,打造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依托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家电电子、船舶海工、汽车制造等产业集群延伸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进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稳步发展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在港航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亮点。
积极开展“山东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海洋科技、文化创意、会议展览等特色服务出口,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光谷海洋信息港、达尼文化村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供支撑。推进文化贸易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具备仓储物流、展览展示、交易洽购、评估鉴定、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争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报批流程,支持企业采取关税保证保险、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开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出区展示。
以青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为基础,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进一步优化服务外包结构,促进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机械电子、海洋生物技术研发等优势领域的知识流程外包(KPO)在离岸服务外包中的比重。依托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积极承接国际大数据外包业务,开发国际大数据产品,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推动零售、物流、金融、专业服务、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数字贸易发展。
(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
着力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海实力企业打造一批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推动服务贸易(外包)产业联盟建设,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产学研各方资源,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交流平台,重点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品牌培育与保护机制,鼓励服务企业参与国内外商标认定,打造独具特色的服务业品牌。依托中德生态园、中英创新产业园、中日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与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节能环保、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理念、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
(三)以日韩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市场
依托青岛与日韩紧密的产业联系,以中韩、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为契机,深耕日韩服务贸易市场,着力在家电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家居、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汽车等领域承接日韩服务外包。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合作,综合运用贸易、出口信贷、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等多种措施,扩大工程技术、设计研发、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服务出口。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合作,购买技术含量高、业务模式新的高端服务。
第三章 提高双向投资水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依托青岛片区较好的产业基础,进一步扩大产业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产业向高端、智能、绿色、循环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推动企业境外产业链布局,增强企业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能力,提升青岛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一、以负面清单模式扩大产业对外开放
(一)深化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负面清单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实施外商投资备案报告、联合年报、诚信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协助工作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以保障新《外商投资法》顺利过渡实施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进一步扩大外资开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等契机,以医疗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电影制作发行、文艺表演团体、律师事务所、电信、金融等服务领域为重点,争取在青岛片区进行服务业对外资扩大开放试点,为全国层面进一步缩短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积极探索新经验。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基础上,鼓励外商投资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精密仪器、医疗设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以及教育、医疗、科技、信息、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独资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业护理服务机构。鼓励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支持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争取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限制。
(二)吸纳国际创新资源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以西海岸新区家电电子、汽车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积极吸纳国际创新资源与要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西门子(青岛)创新中心、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等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德国工程院、弗朗霍夫研究院等机构合作,重点引进以德国为主的欧洲先进制造企业及研发机构,聚焦工业4.0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推动传统家电向智能控制、信息反馈、人机交互的智能家居转变,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家居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技术推广与应用,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氢能源汽车标准制定。
(三)培育面向全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新兴产业
依托青岛科技研发与对外开放优势,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强化创新驱动,引进培育一批支撑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努力占领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依托龙头项目积极引进美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半导体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制造等企业,着力在智能家电、物联网、信息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应用领域实现突破。加强与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在显示面板领域的合作,着力引进基础材料及显示终端整机项目,形成显示面板产业集群。积极引进瑞士、德国、日本等国的精密仪器设计、研发、制造企业,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基地。积极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开展医疗健康领域合作,鼓励外资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和海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
(四)以国际合作促进产业向绿色、循环方向发展
积极落实生态优先战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利用国际合作与技术创新,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依托中德生态园,引进德国及欧洲先进环保理念和高新技术,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环保新材料、绿色能源、被动式建筑等产业,打造国内最优的绿色生态示范区。以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为契机,借鉴日韩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节能技术和环保设备,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合作,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动太阳能发电、水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产业发展,探索绿色经济合作新模式。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进口再制造,鼓励再制造产品出口,以企业监管替代产品批次化检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一)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
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与驻外使领馆商务参赞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及时收集和发布境外经济动态、产业需求、投资机会、政策法规、投资环境、风险提示等信息,引导企业加强“走出去”项目可行性调查;建立境外投资项目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投资备案、金融、会计、法律等服务;加强对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收集和共享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的力度。培育壮大各类“走出去”中介服务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加强境外投资风险客观评估和分析预判,提高风险应对能力。鼓励对外投资企业建立海外联合会,促进企业间互动交流与互帮互助。试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展示、投资便利化服务、税务法律等中介服务,促进投资项目快速精准高效对接。
(二)推动企业境外产业链布局
以“一带一路”沿线为重点,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参与海外港口、保税仓建设以及石油、矿产资源、农产品等开发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新格局。引导企业在东南亚、南亚、中东等国家设立生产、物流、贸易基地,建设家电电子、橡胶轮胎、海工装备等优势产业海外集聚区。鼓励企业在日本、韩国以及欧洲、北美等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孵化基地,吸纳国际创新资源。提高“走出去”企业融资能力,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引导企业“抱团出海”,支持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重点企业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建设以工业制造为主的产业园区,加快中哈环保产业园建设。
三、探索参与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
(一)突出智能家电与海洋经济特色,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能力
大力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营造讲规范、重标准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培育具有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能力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建立标准联盟,增强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发挥西海岸新区制造业发展优势,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标准2035”,在船舶海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着力构建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制造业标准国际化。依托西海岸新区海洋经济特色,提升以海洋装备为重点的制造业检验检测水平,支持建设综合性海洋设备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国际检测认证互认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检验检测标准制定。
(二)以绿色低碳为重点,加强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中外合作标准化模式,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依托中德生态园,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发展理念,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生态指标体系,打造中德未来城,引领国内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加大低碳产业的标准化国际合作,在节能环保、绿色能源、环保建材等领域与德国、英国、瑞士、芬兰等欧洲国家合作,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大力推动与日韩的标准化合作,支持中日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强双方节能环保领域标准化合作;积极响应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提出和参与相关标准化合作项目,为中韩、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持。
(三)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数字经济标准
积极推动以数字经济重塑产业链条,以标准化引领数字经济发展。依托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数字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升行业标准话语权;培育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新型生产与服务模式标准,完善数字化制造与数字化服务新标准。依托中国(青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跨境电商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督、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构建标准化体系,为我国增强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提供支撑。
第四章 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促进海洋经济开放发展
服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依托青岛港口与海洋资源优势,围绕片区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目标,推动国际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涉海产业开放,加快船舶海工和生物医药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新一代数字信息与智慧海洋产业发展,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海洋经济与自贸试验区互动发展,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经济产业体系和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一、依托港口优势建设国际航运枢纽
(一)推动国际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
鼓励物流业市场主体在前湾港设立区域性物流总部基地、仓储物流中心、快件分拣中心等物流平台。完善前湾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仓储、运输、加工等物流基础设施,引进大宗生产资料交易、高附加值进出口加工等项目,吸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高附加值物流增值服务向港口集聚,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物流业务。加快建设航运交易市场,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完善港口、航运服务、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产业链。大力发展保税物流、集装箱物流,全力搭建一体化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第三方物流和交易平台。加强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中外物流企业在片区建设冷链物流中心,为鲜活产品、冷冻产品提供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一体化冷链服务,打造出港快速冷链通道,提供高质量的冷链快递物流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资本合作、设施联通、功能联合、平台对接、资源共享等市场化方式,打造优势互补、业务协同、利益一致的合作共同体,推进片区物流设施建设和统筹运营管理,提升物流一体化组织效率。
(二)提升国际中转功能
完善“港口作业区+临港物流园区+喂给港+内陆港”的集装箱物流网络发展模式,建设空箱调拨、集拼中转、维修服务、配送分拨基地,实现集装箱物流功能的“一站式”服务,打造国际集装箱中转大港。促进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业务发展,建设国际中转中心,推动前湾港由集装箱运输型中转向高物流附加值的集拼、拆拼中转转型,提升在全球物流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企业设立国际中转货物集拼仓库,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应用信息化辅助系统,建立专人值班制度,保障中转集拼业务快速通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推动出口拼箱业务,推行“一次报关、在库查验、放行后装箱”,合并报“出口”“出境”两次为一次。支持片区沿海运输企业与开展沿海捎带的国际航行船舶公司合作,吸引中转货物回归青岛片区装卸,增加港口吞吐量。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外贸同船同港运输等开放政策,确定青岛港为离境港,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前湾港发展中转业务。争取允许中资航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线集装箱班轮船舶,从事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试验区港口之间的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运输业务。
(三)打造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加快多式联运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保税仓库建设,积极发展转口与过境贸易,优化海运与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打造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以青岛港为中心的“一带一路”综合贸易枢纽。建立完善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推动单证、货物流转、报关、查验、征税、结汇、退税、费率等方面实现统一,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提供全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运输服务。打造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税收征缴、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结合片区产业规划布局,鼓励引导依托多式联运枢纽布局一批运输需求量大、上下游协同性强的关联产业,实施多式联运与跨境电商、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联动示范工程,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提升多式联运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深化青岛港与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合作,共同搭建陆港平台,在“胶黄小运转”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前港后站、一体运作”的海铁联运模式,促进中心站与前湾港的高效对接。
(四)建设高标准国际航运综合信息与服务平台
对标新加坡、釜山等国际一流航运中心,打造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提高航运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推动港口与航运、铁路、公路、货代、仓储等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与口岸联检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提供舱位、货源、代理、通航信息、口岸通关、运输和物流状态等信息服务,提升“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港口建设与物联网、智能控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优化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和管理模式,实现港口功能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打造“智慧港口”。依托青岛航运、贸易优势,提升青岛集装箱航运景气指数和干散货航运指数等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研究增加智慧港航等反映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新技术运用情况和“互联网+”等创新性指标,探索形成青岛特色航运指数体系。
(五)建设涉海产业区域供应链中心
以海航物流为龙头、陆路物流为支撑,完善港口物流供应链,建设以港口为重要节点和主要依托的全球供应链中心。推动完善涉海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涉海优势产业对接、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加强涉海产业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信息清单制度,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鼓励和引导制造、商贸、物流、金融等企业,依托片区实现上下游各环节资源优化整合和高效组织协同,发展供应链库存管理、生产线物流等新模式,满足敏捷制造、准时生产等精益化生产需要。探索发展以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资源高度共享为特征的虚拟生产、云制造等现代供应链模式,提升全物流链条价值创造能力,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支持企业“走出去”建设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布局物流园区,提供采购、物流、金融、仓储、分拨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六)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拓展远洋航运,培育本地航运企业,发展近洋及沿海航运。积极拓展海向腹地,加强前湾港与国际班轮公司、航运联盟的经营合作,支持航运公司开通前湾港至吉大港、关丹港、比通港、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等集装箱直达航线,不断优化航线布局,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提升航运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前湾港由传统的装卸港、目的地港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加强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二、提升重点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建设东北亚渔业贸易中心
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优势,重点发展国际远洋渔业、水产品保税加工、仓储物流和国际贸易。培育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建立国际远洋渔业总部基地。引进大型海洋水产品贸易企业,开展北方水产品交易,打造区域性渔业贸易中心。吸引远洋渔业总部入驻,打造海产资源贸易中心和海鲜业务管理运营中心。
(二)提升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国际化水平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支持国内外大型船舶海工企业在片区设立事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海工企业将研发及高技术制造环节落户片区,支持片区企业投资布局海外海工基地网络。加强与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的技术合作,合作研发全球高端技术海工产品,不断向深海工程、集成化工程、模块化工程升级,打造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基地。积极引入船舶海工设计、研发、生产环节的专业技术咨询机构,为片区内船舶海工装备制造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技术咨询服务。完善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功能,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打造集海洋资源、环境和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交易平台。探讨设立海洋产业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为造船和航运等企业提供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航运融资业务。
(三)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发展
发挥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作用,加强海洋种质和基因资源研发及产业应用,优化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及其生物制品的进口许可程序,开展全球海洋生物测序服务,打造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家海洋基因库。探索建设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广泛吸引国际知名海洋种业企业来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搭建海洋科研育种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海洋药物研发联合实验室和国际海洋药物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建设智能育种工厂、种子资源库、公共服务实验室等海洋种业培育重点项目。推动设立首次进口海洋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综合查验和检验检疫流程,实行查检合一,提高通关效率。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洋药物纳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支持片区海洋生物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探索设立试点药品风险救济资金,对注册在片区内的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提供风险救济保障,为企业购买商业责任险提供保费补贴,对试点单位、试点品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推动与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海洋生物医药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海洋生物药品生产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争取自贸试验区海洋生物药品生产许可和GMP认证绿色通道。
(四)加快新一代数字信息与智慧海洋产业发展
依托前湾港区大型集装箱专业化泊位,打造自动化码头装卸系统,推进智慧码头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建设青岛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支持保障平台,全面提升海洋产业智能化水平。围绕服务“智慧海洋”建设,以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加快深海环境监测、探测、卫星遥感等技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建设海洋大数据中心,发展采集存储、应用管理、创意服务等大数据产业,开发海洋科技、资源评估、市场分析等大数据定制服务产品。吸引跨国公司在片区设立海洋信息研发中心、离岸服务中心、经营总部,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等方式开展合资合作。探索成立东北亚海洋产业未来信息发展中心,协调开展信息技术合作研究,共同打通海洋信息大动脉。延伸海洋信息服务产业链,支持外资从事海洋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财务结算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涉海服务外包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海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服务海上牧场建设和港口航运产业发展。
(五)扩大涉海国际教育与人才合作
引进日韩等海洋强国的涉海教育培训机构,在青岛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成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基金,逐步增加对东盟国家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鼓励东盟国家的留学生来华学习涉海相关知识。放宽外国人来片区工作以及高校外籍留学学历毕业生特别是涉海产业急需引进的外籍人才在片区就业的准入条件。支持片区人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任职。
三、促进海洋经济与自贸试验区互动发展
(一)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发展
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投资准入等制度创新措施,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更优制度环境,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引进国际一流船级社,鼓励与青岛龙头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船级社开展合作,打造试验区船舶检验及检测认证中心。创新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中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落实关税优惠政策,对海洋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进一步放宽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鼓励外资进入海洋信息服务产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船舶行业开放政策,吸引外资在片区内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与国际运输公司。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片区落户登记,逐步形成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场。推进船舶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行业共享的数字工艺开发软件、试验平台、数据库和技术标准,构建船舶行业智能制造的标准体系。
(二)以海洋产业引领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船舶重工、海洋生物制药和涉海服务业等重点海洋经济产业开展特色探索,改善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以优质产业项目带动海洋经济产业聚集,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以船舶海工等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延伸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进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更好发挥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船舶资产交易平台,逐步形成以船舶交易为核心,以新船销售、二手船船舶交易、船舶融资、船舶管理技术服务为内容的全产业链船舶交易服务体系。开展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
(三)以涉海产业开放合作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全面持续加强中日韩海洋产业合作,加强中日韩港区对接交流,降低制度成本,吸引日韩海洋企业在片区落地生根。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作用,强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打造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完善国际海洋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保持涉海制造业传统优势地位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国际知名港航金融、海洋信息服务和航运物流企业,以开放倒逼青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自贸试验区海洋领域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形成从制造业到服务业、多层次、全方位的海洋经济全面开放合作新格局。
(四)以海洋经济为纽带促进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
以海洋经济为纽带,加快山东港口一体化发展,整合青岛、烟台、日照等沿海港口与内陆港口资源,实现港口码头、货源、航线、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强与国际班轮公司、航运联盟的经营合作,形成制度创新与对外开放合力,促进协同发展,共同打造以青岛港为龙头的现代化沿海港口群,不断提升山东港口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章 突出贸易与海洋优势,建设区域性 特色金融中心
发挥青岛贸易、航运以及海洋经济发展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战略,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促进金融要素集聚,推动创新发展,增强高品质金融服务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积极建设机构集中、市场发达、信息灵敏、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突出贸易、海洋特色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一、扩大金融服务开放
(一)推动贸易金融转型升级
利用青岛片区贸易、航运优势,加快发展贸易金融服务,建设辐射山东半岛的贸易金融创新服务基地。积极发展仓单质押、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支持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为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方案。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额度支持,满足航运贸易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推动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扩大出口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比例,促进人民币贸易项下回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和前置美元保证金交易模式,促进贸易融资便利化。争取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允许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积极争取国外交易所在片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吸引日韩以及东盟国家证券、期货和商品交易所在区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分支机构。
(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使用。推进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商业保理资产跨境转让、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和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时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取消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支持片区内银行与香港、日韩等地银行开展跨境直贷、内保直贷、内保外贷等跨境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以增资扩股、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多渠道利用外资。争取允许区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鼓励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放宽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管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可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用途。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积极推进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拓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积极争取试点额度,促进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三)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充分挖掘前湾大型深水港区作为开放发展“桥头堡”的优势,发展原油期货,推进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化工、棉花、橡胶等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在内的大宗商品交易,着力打造集信息流、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交易平台。结合国际海事组织新政与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政策,开展原油批发、混兑调和与销售业务,进一步发挥山东港腹地炼化优势,提前布局低硫船供油市场,成立“山东港口船供油服务联盟”,打造以山东为核心,辐射东北亚地区的北方最大船供油基地。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积极推进棉花、轮胎、乳胶三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改造升级。
(四)培育离岸金融市场
借鉴上海、釜山等地经验,改善外汇管理方式,以原油为突破口,探索离岸贸易和金融业务,争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管理体系,推动完善适应离岸贸易发展的宽松可控的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制度,加强有利于离岸转手买卖等离岸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吸引跨国公司到青岛片区设立投资、结算、运营总部。进一步推广保单融资、订单融资、货权质押融资等,积极推动券商、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跨境证券、离岸出口押汇、套期保值、离岸担保、跨国企业存贷款资金管理、离岸保险、再保险、期货保税交割等离岸金融业务,不断扩大离岸金融服务市场。
二、促进金融要素集聚
(一)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市场制度,防范金融风险。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化平台,在有效防控有关金融风险基础上,积极研究构建涵盖各类金融产品的登记、发行、定价、流转及撮合交易市场,丰富金融投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开展基金管理服务等专项改革创新。加快贸易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贸易监管模式。努力培育业态相对完善、功能较为齐全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营造有利于金融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市场活力充分激发的市场环境。
(二)吸引多类别金融机构聚集
积极引进不同层级、功能及类型的区外金融机构,推动在片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或子公司。争取法人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牌照资源,吸引海洋金融、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机构集聚。重点发展以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险、货运险)、航运衍生品等场外交易为主的航运金融,发展以贸易信贷、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贸易金融。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鼓励设立各类产业基金、证券、保险组织。加快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发展,促进跨境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区内。引进征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类机构,不断完善新区金融组织体系。
(三)促进金融机构国际合作
充分利用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引进在财富管理、风险管控、信用评级、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着力优化营商投资环境,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青岛集聚。拓展与加拿大、法国等国及西亚、中亚、中东欧等地区的国际合作,促进政府间、机构间的信息和经验分享。
(四)加强金融教育与人才引进培养
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院校、研究组织、集团机构在片区设立金融、财富管理、金融科技领域专业学院等,推动金融教育资源集聚发展。设立海洋金融人才库,支持金融机构引进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鼓励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在片区内创新创业。建立金融人才培养交流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部门合作,推动与伦敦、纽约、香港和新加坡等国际知名金融及财富管理中心建立常态化、机制化的人才培养与交流机制。逐步整合各类可利用的金融研发资源,为金融人才搭建高层次发展平台,拓展多渠道发展空间。
三、推动特色金融创新发展
(一)强化海洋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业务部或专营机构,针对青岛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开发个性化、标准化的海洋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展海洋经济服务创新试点,建立多层次海洋金融支持体系,搭建海洋渔业、海洋科技、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运、港口、物流等金融服务平台。鼓励船舶基金、船舶保险等专业机构发展,构建涉海私募股权、债券、创投、对冲与并购重组等新兴海洋特色金融业态。支持金融机构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设立涉海企业上市预备库,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上市咨询服务。争取航运金融业务试点,扩大船只抵押贷款等产品业务规模,创新发展海工金融租赁、海工设备保险等金融业务,促进产融互动,积极构建良好的港口金融生态圈。
(二)推进财富管理金融创新
吸引集聚财富管理总部、第三方理财机构、金融顾问公司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引进征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家族办公室、风险管理咨询等金融科技类机构入驻,通过金融科技助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加快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财富管理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业务体系、环境体系、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财富管理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形成财富管理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三)鼓励绿色金融创新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及融资模式创新。创新绿色金融工具,通过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支持面,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通过PPP项目、债券承销以及银行理财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投贷联动业务研究,努力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充分利用青岛片区地理优势,深化中日韩合作机制,探索设立中日韩绿色合作基金。推动在电动汽车、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绿色产业的共同投资;为中日韩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兼并收购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支持新兴绿色技术的研发、运用和推广。
(四)引导科技金融创新
深入实施“金融助推”战略,充分利用青岛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发挥海洋产业优势,推动海洋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发展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深入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进科研设备和实验室共建共享,鼓励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尽快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和专利,打造海洋金融科技前沿创新高地。支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助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产业大数据融合、海洋大数据交易及海洋大数据衍生服务等,为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和金融创新升级提供动力。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创中心,构建由产业基金、科技担保融资、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相融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转化领域,形成金融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特色鲜明、链条完整、配套完善的国际一流“创投+孵化”海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丰富融资业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引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丰富融资业务品种。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企业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探索开展涉海企业资本项下的人民币业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推广,有效利用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函业务,提高外贸企业的融资能力及履约能力。积极引导支持骨干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支持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直接融资
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发展场外股权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运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银行间市场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到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发展。鼓励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同发展。
(三)推进银企对接,强化产融合作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银行、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产融信息对接。鼓励举办银企洽谈会、投融资双方对接会等,加大信贷支持,推动信贷结构优化。推进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将“信贷投放”与创投机构的“股权投资”相结合,积极满足初创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融资服务。鼓励银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四)推动产业链金融,降低融资成本
瞄准“产业链高端、产品链高质、价值链高效”的转型升级方向,推动金融机构与具备条件的核心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相关业务。鼓励进行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信贷服务、担保服务、征信服务、金融风险监控等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进出口融资、国际结算、全球支付、进出口保险和全球资本运作等业务需求。加强IT产业、数据分析产业配合,为产业链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支持,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落地。
第六章 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打造东部沿海 重要创新中心
主动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建设研发创新、新型孵化、知识产权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转化高地,打造面向未来、开放合作的东部沿海重要创新中心。
一、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一)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孵化器建设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国际顶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世界知名孵化器落地,打造国际一流的全过程科技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按级差给予补助支持。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支持外资企业设立联合创新平台,协同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试行首购、订购制度,支持创业企业首台装备、系统、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建设,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向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研发设计、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持企业联合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石油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作机制创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做大做强产学研对接平台。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要求,创新完善产学研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搭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科技产品和专利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创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促进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西海岸技术交易市场,提高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加快建设科学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围绕国家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建设,建立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库,重点推进国家海洋基因库等一批高精尖大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科技研发源头创新能力。
二、探索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新模式
(一)促进跨境研发便利化
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创意中心落户片区,鼓励外资企业建立独资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片区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国际科技研发合作,实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加快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争取允许片区内企业每年向境外支付5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汇用于支付海外研发费用或购买海外科研成果及服务。对于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和进口商品,推动实行进口检验检疫免检和在进口环节免去检验检疫强制提供3C认证的要求,加快通关速度。
(二)鼓励科技产业跨国投资合作
坚持面向全球的开放合作创新,积极引进国际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推动与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创新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服务国际影响力。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科技企业投资并购力度,支持其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科技创新基金、并购基金。探索设立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以获取新兴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三)支持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以校校合作、学院合作、项目合作等模式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开展高水平中德合作办学,筹建青岛中德工业大学。打造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青岛科技大学中德工程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校,设立智能制造工匠学院。
(四)深化科技创新制度改革
坚持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转变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方式,更多运用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集群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实施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等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三、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一)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设立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科技型企业成长。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支持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鼓励高校、协会、企业等多方共同建立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推动国际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在青岛片区转移转化。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对标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建立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引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片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挂牌竞价、交易、结算、信息检索、政策咨询、价值评估等功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建立包含行政裁决、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设立重点产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绿色通道”。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三)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鼓励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山东,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数据库,加强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和法律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鼓励设立科技担保公司,推进信用担保机制,探索设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引导、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发展,健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缓冲机制。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开发覆盖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综合质押类保险产品,探索保—贷联动新模式。
第七章 打造门户枢纽,形成全方位开放合作新 格 局
充分发挥青岛片区在半岛区域发展、东北亚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作用,以打造东北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为目标,加快建设东北亚合作先导区和面向上合组织的对外开放新高地,积极推动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着力打造高水平、高能级的国际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半岛及周边区域协同发展,不断放大试验区的创新引领作用,形成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
一、建设东北亚合作先导区
(一)提升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功能
完善青岛论坛组织机构,推动成立论坛理事会和秘书处,建立长期有效的议事与管理机制。提升青岛论坛层次级别,推动论坛提质升级,将青岛论坛打造成为向世界展示青岛开放形象、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开放型合作平台。拓展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内涵,以海洋为桥梁,加快与日、韩、东盟以及更多亚太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网络,促进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形成东亚海洋合作的新格局。加强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与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的互动发展,通过分论坛议题、成果设计与宣传保障,推动与东亚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合作机制,扩大青岛片区的国际影响力。围绕海洋经济全产业链,加强论坛功能板块设计,扩大东亚海洋博览会影响力,提升东亚商品展层级,不断延伸东亚论坛作为会展的价值链条,加强配套与综合服务,提升青岛论坛含金量。依托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借鉴德国、法国等会展经济发达国家对进出境展览品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创新自贸试验区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动展览品快速、便利通关。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争取允许青岛论坛相关展会实施延长展品入境时限、展览品与保税货物可模式转换、预包装食品可免贴中文标签等便利化政策。
(二)打造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新示范
发挥青岛与日韩经贸合作与人文往来优势,利用好日本青岛工商中心、韩国青岛工商中心等平台资源,依托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区等平台载体,在贸易、投资、服务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主动服务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与东北亚区域合作进程,探索“中日韩+X”的合作新模式,打造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的新示范。积极申请承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或自贸区谈判活动,探索以中日韩自贸区谈判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协定联动发展。以日本川崎市、札幌市、韩国釜山市等青岛在日韩的经济合作伙伴城市为重点,加强港口、园区交流与产业对接,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二、发挥“一带一路”示范引领作用
(一)建设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
借鉴中欧班列和西部国际陆海贸易大通道建设发展经验,争取以青岛港为中心,整合山东沿海各港口,形成合力,共同建设服务中西亚、中东欧,有效联接日韩、东南亚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研究制订青岛片区构建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港口、铁路、公路、航空资源规划布局和资源整合,提升与日韩和沿线国家设施联通水平,积极构建多式联运体系。在中韩陆海联运通道运行的基础上,争取在青岛片区开通中日陆海联运通道。加强青岛海关与韩国仁川等沿线国家海关的关际合作,进一步扩大中韩、中日AEO互认范围,试点中韩双向检验检疫证书互认制度,探索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打造中日韩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研究制定鼓励日韩企业通过青岛片区开展转口贸易、跨境贸易的政策措施,吸引其通过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运送进出口中亚和欧洲的产品。与济南片区、烟台片区以及威海等加强协作,深化大通关合作,实现优势共享、难题共解、责任共担。
(二)建设面向上合组织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落实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成果,加强青岛片区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协同合作,共同吸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参与贸易、物流等产业投资,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交流合作经验,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规划建设中俄地方合作园,加强对上合国家的地方合作交流,促进经贸、技术合作,加强文化交流,打造中俄地方合作标杆项目。推动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上合组织融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引进上合组织发展银行、亚投行等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吸引国家欧亚基金、丝路基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增强对产业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一带一路”港口联盟合作
充分利用新区港口资源优势和高水平自动化码头优势,发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功能,在“东亚港口联盟大会”的基础上谋划升级建设“一带一路”港口联盟大会,加强海上互联互通,推动沿线港航与贸易企业深度合作,打造良好的港口产业发展生态圈,共同构建数字丝绸之路。
(四)谋划建设“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
以青岛片区为核心,围绕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整合青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优势资源,谋划建设“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积极探索“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模式、新路径,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互补,增强青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打造高水平、高能级的国际合作平台
(一)以中德生态园为基础建设开放引领的国际经济合作区
高标准建设中德生态园,加快建设“多规合一”数据库,融合各领域规划,实现“一张图”管到底。编制完善2030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创新可持续发展评估机制,引领产业园绿色生态建设体系规则制订。探索基于城市智能管理系统(CIM)的智慧生态城市控制和管理技术,在园区规划、招商招才、企业服务、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等方面统筹数据管理实时感知、智能推演,实现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加强与英国驻华使馆、利物浦、利兹、纽卡斯尔、布里斯托等地方政府合作,加快规划建设中英创新产业园,以节能环保、健康教育、金融服务等为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二)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合作平台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高标准营商环境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影响力,打造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平台,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务实合作,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在试验区青岛片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推动试验区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利用青岛国际友城资源,依托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大会,增进合作交流,挖掘试验区青岛片区与友城经贸合作潜力。加强与博鳌亚洲论坛合作,提升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功能,搭建政商学结合的综合性平台,利用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优势,推动全球健康资源聚集落地,促进试验区青岛片区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国际客厅”,建设集展示、推介、路演、接洽、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为有意向进入中国市场的各国企业、商会以及有意对接国际的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三)探索建设青岛自由贸易港
以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为基础,依托青岛区位、港口、产业以及经济腹地等综合优势,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深化国际贸易、航运枢纽与区域特色金融中心建设,比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货物、服务、资金、人员、信息等要素流动的高度自由,促进创新要素、高端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四、加强区域协同,增强开放辐射带动能力
(一)带动青岛都市圈扩大开放
加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不同功能区一体化发展,促进片区内外联动发展、共建共享,建立青岛片区与青岛市的联动机制,推动青岛片区与青岛开发区、青岛高新区、胶州开发区、潍坊滨海开发区等都市圈国家级产业园区建立协作机制。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试点试验经验优先在青岛都市圈区域复制推广的机制,进一步放大试验区的创新引领作用。
(二)形成半岛集群式发展新局面
加强与济南、烟台片区的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差异化对比试验,加强联动试验与系统集成,共同打破区域市场壁垒,形成制度创新与对外开放合力,共同推动建设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以税收和统计为突破口探索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机制,通过跨区域合作经济区、“飞地园区”、产业链分工协作等模式,形成协同衔接、合作平行的新关系,推动半岛区域融合与一体化发展,形成集群式发展的新局面。
(三)加强与腹地协同发展
发挥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引领作用,提升临沂(沂水)、潍坊(诸城)、菏泽(牡丹区)、泰安(新泰)、石家庄(行唐)等拓展区发展水平,带动腹地协同发展。做好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的对口扶贫,帮助推进甘肃陇南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和陇南机场空港物流园区建设。以青岛港为纽带,通过加强海关、物流与贸易结算等领域合作,促进与沿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海西等主要经济区高效对接。
第八章 完善开放保障机制,创建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的创新成果,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升开放型经济服务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海事规则体系,打造开放宜居的人才高地,不断提升青岛片区的经济软实力。
一、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升开放型经济服务能力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需承接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压缩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空间,编制科学合理、标准化可操作的政府权责清单。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进“两单融合”,打造一体化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把企业家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推行极简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六个一”(一门、一窗、一网、一链、一号、一次)、“五个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办代办)。推动并联审批,实现“一枚印章管到底”,深化“一证(照)”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试点放宽社会团体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程序,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核发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数据格式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亮照、网上公示、网上身份认证,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推行“拿地即开工”,对于已经达成投资意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实施容缺预审查、评估评审前置,开展模拟审批。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免查验证照原件,探索异地远程招标、投标,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支撑全过程电子化国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探索建立涵盖公共资源各方主体的“诚信体系”,对投标人的交易行为进行量化管理,探索交易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信用量化手段。
(五)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加快海关、市场监管、金融、税务、安监和环保等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换,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等各领域和环节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监管协同机制。加强资质监管、业务监管、行为监管和服务监管,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建立监管反馈机制,及时梳理、反馈事中事后核查结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联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各方力量的监督作用,共同建立社会共治监管机制。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审批—监管—执法”一体化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探索形成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息推送、过程监督、数据联通“五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新模式,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推进“互联网+”行政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共享各部门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整合“多证合一”目录,通过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的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技术的应用,加快实现多个场景“一证通行”。建立企业服务和重大项目“双平台”工作机制,完善片区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信息库,构建集政策扶持、要素配置、协调调度、精准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二、加强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属地监管、行业监管,逐项明晰监管责任划分,建立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举措。坚持内外一致原则,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竞争政策宣传。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常态化建设,搭建统一联网、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信息化服务平台。制定执法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使执法监管工作更加公平、科学、高效。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形成以风险驱动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快制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监管规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归集共享,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联动体系,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措施清单等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以及“信易+”示范项目激励措施。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建立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产业预警等一体化行政备案制度,搭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信用约束、失信惩戒、市场主体首负责任的公共信息公示平台,以及商事登记和一体化行政备案流程在线操作的电子政务平台。
三、加强法治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海事管理体制
(一)加强对外开放法治体系建设
高标准推动法制建设,为青岛片区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充分激发改革创新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妥善审理涉跨境电商和保税贸易案件,及时明确有关规则。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二)创新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探索在青岛片区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加强商事法律综合服务,设立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平台,通过“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化解国际商事纠纷。针对跨境电商、跨境融资租赁、沿海捎带等新兴业态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等议题,与国外司法机构协商沟通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的新型案件处理认定规则。
(三)创新海事管理制度
优化海事部门监管模式,适应“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要求,建立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的诚信管理体系,在对不同主体行政相对人诚信管理基础上,形成高效的海事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现场海事执法,提高海事“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对涉及自贸片区水域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加强业务交流,加强执法协作。加强与其他口岸单位合作,积极参与一站式口岸监管工作。探索船舶证书信息共享,以及联合办理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海事建设,在港口海事安全信息服务、促进航运发展要素集聚方面,整合资源,创新手段,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对标世界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围绕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纳税、获得信贷等方面,减少审批流程,减少监管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成本,逐步建立系统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片区企业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集中解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反映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定期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营商环境问责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创新管理制度,打造开放宜居的人才高地
(一)创新人才管理制度
明确青岛片区引进人才的分类标准、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引进人才在青岛片区工作创业的政策支持措施,制定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借鉴雄安新区做法,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青岛片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简化人才评价认定程序,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估机制,完善“人才有价”评估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探索对企业、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营造有利于优秀杰出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等方式加强对优秀杰出人才的激励。
(二)加快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开展专项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参照专项引才工程,制订“青岛片区国际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引进力度。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青岛就业、永久居留,建立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落实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政策,优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针对外籍高端人才开展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服务通道。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青岛片区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扩大青岛高校留学生规模,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青岛片区就业创业。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引进海外人才中长期战略规划,促进人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高端人才服务市场,鼓励境内外猎头公司入驻青岛片区,引入掌握关键技术和填补市场空白的科技创新人才。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将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青岛片区,由青岛片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出台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组织实施,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加强对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积极构建“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架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与发展自主权,为构建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优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自贸试验片区建设战略,把握创新试验方向,推动落实试验任务,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赋予自贸试验区准一级财政权限,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相对宽松、独立和稳定的财力分配制度,在公共性设施建设及养护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由市、区各共同出资建立的试验区专项资金,用于功能开发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二)加强规划实施
各部门强化主体责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强规划实施工作。根据规划内容,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负责人,集中力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和山东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就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政策诉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平衡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年度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针对规划下半期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执行的困难问题,提出应对与解决方案,必要时适当调整规划目标与相关任务。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营造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促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含济南、青岛和烟台三个片区。其中青岛片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以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特编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等文件进行编制,规划期限为2019—2025年,是今后一段时期青岛片区深化对外开放、建设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蓝图和行动纲领。
群众建议:
1.国家机构改革后,国税和地税整合为税务部门,统筹负责税务相关工作。建议将规划中涉及税务的部分进行统筹整合。
2.青岛提出要建设山东的“国际客厅“,自贸试验区作为承接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建议规划中就如何在省内发挥对外开放桥头堡作用进行专门阐述。
以上两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