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民参军企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服务,我们研究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敏感信息的请书面反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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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6条)。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成立新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加强军品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协调工作。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及标准(6条)。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军民融合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民参军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其他信用状况等。对信用等级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价组织与程序(6条)。明确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实行分级评价管理,确定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分、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结果通报的步骤进行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纳入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5条)。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脱敏处理,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采取激励措施,对B级的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对C级的采取相关约束措施,对D级的实施严厉惩戒措施。
第五章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4条)。视异议处理情况,实施信用修复,并对相关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第六章附则(2条)。明确该《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为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民参军企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服务,根据工委管委工作安排,区发改局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根据工委、管委工作安排,区发改局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参考了先进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结合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以及保密性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新区发改局与北部战区海军相关部门就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事宜进行了专题对接,就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评价范围、应用领域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后经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了该《办法》。
本办法征求意见范围:西海岸新区工委组织部;青岛西海岸新区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西海岸新区大数据发展促进局(电政信息办);黄岛区人民法院;西海岸新区财政局;西海岸新区法制办公室;西海岸新区服务业发展局;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西海岸新区民政局;西海岸新区人民武装部;西海岸新区人社局;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西海岸新区行政服务局;西海岸新区编办;西海岸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共收集有效建议3条,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