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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意见征集
草案内容
背景介绍
公开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增强新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东部办公中心944房间

  联  系  人:许 淼

  联系电话:86989640

  电子邮箱:gyjtnyk@163.com

      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5日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新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一、项目落地奖励

  1.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已认定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按增资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按照30%、30%、40%的比例3年内兑现到位。(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由市财政负担,其余由区财政负担)。(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2.航运物流贸易项目。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2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每年50%的比例2年内兑现到位;奖励200万元以上的,按照30%、30%、40%的比例3年内兑现到位。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3年按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由区财政负担)(区交通局、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3.现代金融项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亿元;对已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新增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新设立或新增资的参照执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非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市级分行奖励200万元,保险、证券市级分公司奖励1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税收核算的银行支行奖励30万元,证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等奖励2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4.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在新区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负担)。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网络(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补助。(由区财政负担)。(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5.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由市财政负担);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增资6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由区财政负担)。新引进的内资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已引进内资项目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照1.2倍比例予以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区商务局、区招商部门负责实施)

  二、经营贡献奖励

  6.发展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第1个完整年度起,给予其区级地方贡献前3年100%、第4和第5年50%的奖励。(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引进人奖励

  7.引进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合同外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外资到账额5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账资金的7‰、8‰和10‰对引进人进行奖励,1亿美元及以上最高奖励2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内资重点产业项目,总投资额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对引进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引进境外、境内的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年实际到账资金额分别按2倍、1.5倍系数计算。

  (以上政策,引进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内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余项目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8.引进人才奖励。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相当于“泰山学者”工程系列入选的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人1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全职新引进高层次团队的,每引进1个给予引进人奖励3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9.引进机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第4条所列的高端研发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式员工30人以上的,给予引进人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设计院所或认证机构、大师工作室,正式员工10人以上的,给予引进人30万元奖励;正式员工5人以上的,给予引进人10万元奖励。(由区财政负担)(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10.引进人追加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引进人才或机构创办的项目,自投产运营产生地方贡献之日起,连续3年再对引进人给予区级地方贡献1%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用地用房政策

  11.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工业用地可以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亩。(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2.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3.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4.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

  15.办公用房补助。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区“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和金融类项目,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购房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五、投融资政策

  16.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基金按最高20%的出资比例直接出资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

  17.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区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金投放区内单个企业期限已满1年的,按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六、人才政策

  18.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前5年80%、后5年60%的奖励。(由区财政负担)(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19.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区自主推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相当于“泰山学者”工程系列入选的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水平科学家、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等,经认定后视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600万元生活补贴。对由其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0万元-10000万元项目综合资助。(由区财政负担)(区人社局、区工信局负责实施)

  20.毕业生住房生活补贴。落实市区两级政策,给予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同时增发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2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元/月。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为在青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按硕士10万元、博士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一次性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发放。(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生活补贴由区财政负担)(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扶持政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政策兑现事宜分别由区招商中心和区招才中心统一集中办理,所有项目全年受理,原则上当年受理的项目半年内办结。执行上级政策的,与上级政策规定时限保持一致,并按其规定程序办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近期,根据工委管委安排,由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工信、商务、司法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以下简称《二十条》),按照第8次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现提交工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二、起草原则

  一是简洁明了,管用好使。自2014年以来我区制定并执行的产业政策共有84个,“双招双引”政策分散在各单行政策中,不便于集中推介使用,此次经过系统梳理和完善,力求清楚简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

  二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在政策设计上围绕“十强产业”和我区“2+14”(两个战略产业集群+14条重点产业链)产业体系,聚焦军民融合、海洋经济、总部经济、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科技等重点产业。

  三是注重衔接,务求实效。《二十条》注重与市相应政策及区原有政策的有效衔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将现有的经营贡献、用地用房、人才等方面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同时与上级政策、先进地区政策进行纵向横向比对,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引进人、投融资、高管人才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提升完善。

  四是统筹财力,量力而行。经测算,政策年度奖补资金约5亿元,其中市级财力负担约0.5亿元;我区财力负担招商奖补资金约2.8亿元,招才奖补资金约1.7亿元。奖励标准突出实际外资到账、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力贡献等。

  三、主要内容

  《二十条》从项目落地、经营贡献、引进人、用地用房、投融资、人才招引六个方面分20条,对促进“双招双引”给予清单式政策扶持。

  (一)项目落地奖励(1-5条)。对总部经济、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科技等重点产业项目落地予以奖励;突出军民融合和经略海洋两大战略,对军民融合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现有政策1.2倍比例予以奖励;增加内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促进投资指标提升。

  (二)经营贡献奖励(第6条)。对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后五年内实施区级地方贡献“三免两减半”。

  (三)引进人奖励(7-10条)。突出市场化和社会化招商,对促成重大项目、高端科研机构和人才落户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引进人给予奖励。

  (四)用地用房政策(11-15条)。鼓励一地多用,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支持产业配套用房建设,免除重点产业领域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公用房补助,鼓励项目加快入驻新区“六大中心”。

  (五)投融资政策(16-17条)。落实青岛市创投风投大会精神,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围绕“基金+产业”,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六)人才政策(18-20条)。对新引进项目的高管人员、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住房生活补贴,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集聚新区创新创业。

  一、起草背景

  近期,根据工委管委安排,由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工信、商务、司法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以下简称《二十条》),按照第8次新区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现提交工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二、起草原则

  一是简洁明了,管用好使。自2014年以来我区制定并执行的产业政策共有84个,“双招双引”政策分散在各单行政策中,不便于集中推介使用,此次经过系统梳理和完善,力求清楚简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

  二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在政策设计上围绕“十强产业”和我区“2+14”(两个战略产业集群+14条重点产业链)产业体系,聚焦军民融合、海洋经济、总部经济、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科技等重点产业。

  三是注重衔接,务求实效。《二十条》注重与市相应政策及区原有政策的有效衔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将现有的经营贡献、用地用房、人才等方面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同时与上级政策、先进地区政策进行纵向横向比对,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引进人、投融资、高管人才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提升完善。

  四是统筹财力,量力而行。经测算,政策年度奖补资金约5亿元,其中市级财力负担约0.5亿元;我区财力负担招商奖补资金约2.8亿元,招才奖补资金约1.7亿元。奖励标准突出实际外资到账、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力贡献等。

  三、主要内容

  《二十条》从项目落地、经营贡献、引进人、用地用房、投融资、人才招引六个方面分20条,对促进“双招双引”给予清单式政策扶持。

  (一)项目落地奖励(1-5条)。对总部经济、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科技等重点产业项目落地予以奖励;突出军民融合和经略海洋两大战略,对军民融合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按现有政策1.2倍比例予以奖励;增加内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促进投资指标提升。

  (二)经营贡献奖励(第6条)。对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后五年内实施区级地方贡献“三免两减半”。

  (三)引进人奖励(7-10条)。突出市场化和社会化招商,对促成重大项目、高端科研机构和人才落户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引进人给予奖励。

  (四)用地用房政策(11-15条)。鼓励一地多用,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支持产业配套用房建设,免除重点产业领域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公用房补助,鼓励项目加快入驻新区“六大中心”。

  (五)投融资政策(16-17条)。落实青岛市创投风投大会精神,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围绕“基金+产业”,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六)人才政策(18-20条)。对新引进项目的高管人员、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住房生活补贴,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集聚新区创新创业。

  1、有的市民反映:“政策扶持力度大,但之前发布的政策企业知晓度不高,建议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有的市民反映:“政策简洁明了易懂,建议简化政策兑现流程。”

  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反馈两条

      以上建议均已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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