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高效利用科研用地,促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流转,加速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先行先试”有关规定,参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要求和做法,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月22日;
四、请将有关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2月22日17:30前反馈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果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2-66075336 66075331
电子邮箱:chengguoban@126.com
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开拓路8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017房间(收件人:王工 邮码:266510)。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2日
目前国家、省、市尚无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的政策,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选取科研用地比较集中的古镇口核心区作为试点,开展科研综合体的分割转让工作。《办法》主要从推进科研综合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吸引更多的科技类企业入驻新区,鼓励具备科研用地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参与科研综合体建设及运营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方面。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科研用途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划拨用地、非营利性(非经营性)的出让科教或科研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二)受让对象方面。受让对象原则上应在西海岸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
(三)分割转让方面。科研综合体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的,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0%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但自持面积不得低于相关部门关于孵化器场地面积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方面。科研综合体项目和受让对象联合向古镇口核心区管委提出申请,古镇口核心区管委经研究审定后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审定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其后由交易双方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科研综合体的分割转让登记手续。
(五)监督管理方面。对科研综合体项目的手续办理及运营情况,古镇口核心区管委应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古镇口核心区管委应对科研综合体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禁科研综合体项目改变使用主体和使用性质,对擅自改变使用主体和使用性质的,由古镇口核心区管委负责督促整改。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古镇口核心区管委负责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新区的区位优势,盘活提升科研综合体的综合效益,加快吸引、聚集科研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先行先试”有关规定,参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要求和做法,结合新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科研综合体的分割转让是一项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促进富余科研综合体资源有序流转,加速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激发科技创新动能传统具有重要意义。把科研用地上的科研综合体部分转让给有需要的科研企事业单位,通过转让部分房产既为科研综合体建设单位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研发,也为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科研场所。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在西海岸新区古镇口核心区部分区域试点施行。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科研综合体科可有条件分割转让。古镇口核心区试点区域内的科研综合体,有分割转让需求的,科研综合体项目的建设方和受让对象联合向古镇口核心区管委申请分割转让,古镇口核心区管委经研究符合分割要求的出具同意分割转让的证明后,交易双方持相关材料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分割转让登记。
2.明确了受让对象的范围。科研综合体的受让方应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严禁科研综合体项目改变使用主体和使用性质,确保科研综合体分割后仍用于科研用途,为更多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产权的办公场所。
3.明确了科技综合体的分割比例。科研综合体经批准后,可按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分割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的,可按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可按计容总建筑面积70%的比例进行分割转让。通过明确分割比例,促进科研综合体项目孵化器的升级。
五、联系电话
0532-66075336
为集约高效利用科研用地,促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流转,加速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激发科技创新动能,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于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要求,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22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2-66075336
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从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方面,全面、深入分析《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风险因素和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措施。
评估方法:
采用专家打分法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过程:
2024年2月24日,编制形成《〈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
前期,区自然资源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作了风险程度评估及风险等级判断,总体来看,《管理办法》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风险整体可控。
经相关专家、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
该重大决策经第三届人民政府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4年3月7日下午,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张岩作了《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的汇报》(简称《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科研综合体分割转让试点是借鉴南方先进城市经验、落实《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先行先试有关规定的有益探索,对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盘活资产资源、缓解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古镇口核心区要精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规范办理流程,做好履约监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确定:(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按程序印发实施,相关情况报新区工委。(二)古镇口核心区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精准划定实施区域,坚持“一项目一策”,分类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尽快形成现实案例。同时,做好定期核验和政策绩效评估工作,严禁擅自变更使用主体和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