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4-20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工作安排,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420日至20235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建议寄送至:青岛西海岸新区香江二路32号住房发展保障中心4楼405室房产交易服务科。

(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fcjyfwk2022@163.com”。

联系电话:66075390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19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将商品房预售资金 (以下简称预售资金) 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框架或框剪结构的多层住宅(≦6)、小高层住宅(712)、高层住宅(≧13)监管标准分别调整为2800/㎡、3400/㎡、4100/㎡,框架或框剪结构的非住宅房屋调整为4500/㎡。实行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应将项目报备的装修价格全额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二、预售资金留存金额不低于剩余工程建设费用。预售资金留存比例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上限执行。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分别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核算结果,明确项目至竣工验收备案(含室外配套工程)剩余全部所需建设费用。当预售资金余额低于项目剩余工程所需建设费用时,停止拨付。

三、实施风险隐患项目终止资金监管缓冲机制。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地产项目,设置三个月终止资金监管缓冲期。经核实风险隐患项目预售人在新区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方可终止预售资金监管对经核实在新区范围内存在其他在建房地产项目,则将该项目预售资金转至其他在建项目监管账户有多个其他在建项目的,根据其他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转存同一项目分期开发并设立多个监管账户的,则将该期项目预售资金转至同一项目其他分期项目监管账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 月 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