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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7·10”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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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0日9时许,位于黄岛区胶南街道办事处李家洼村一空地处,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执法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黄岛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黄岛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和胶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平湖路38号,法定代表人为申会彬,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等。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单位法定代表人申会彬为单位实际负责人,负责全部事务,目前共有员工3人,分别为申会彬、申光及死者刘秀刚,申会彬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对刘秀刚等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此次罐体拆除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操作规程。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李家洼村村北,现场有一废弃铁罐,铁罐由四个圆形空心钢管支撑,钢管直径约20厘米,高约5米,铁罐西南角钢管一段已被切割,置于罐体一侧,铁罐整体朝西侧倾斜,死者位于铁罐西北角处。

  (四)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黄岛区胶南街道办事处

  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组织拆解罐体前,未向胶南街道办事处李家洼子村委报备,且拆解作业为临时性作业,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2、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全年,铁山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正常经营的3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了巡查,巡查中督促各回收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至2020年1月未实际发生经营业务,2020年1月16日,铁山街道经贸办、环保办联合对该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禁放通知,同时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做好废旧物品的管理并妥善处理。

  3、黄岛区商务局

  2019年12月6日,区安全生产商贸流通专业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商贸流通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流通行业认真排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区商务局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6月15日对青岛德鑫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消防)生产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督促整改完成。2020年7月8日,区商务局举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培训,2家再生资源类企业参加了培训。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现场废弃铁罐原为肖坤个人所有,原为装矿粉所用,事发前已废弃,2020年7月9日,申会彬从肖坤处收购了该废弃铁罐。

  2020年7月10日8时许,申会彬带着刘秀刚、申光计划对废弃铁罐进行切割回收,9时许,申会彬使用气割刀对罐体支腿进行切割,先切割铁罐西南角的支腿并将割下的支腿一段拿出,后接着切割铁罐西北角的支腿,切完支腿下端后接着切上端时,铁罐突然朝西侧倾倒,将正在罐体西侧进行分拣工作的刘秀刚砸倒。

  事发后,申会彬对刘秀刚进行呼喊,但未得到回应,申会彬意识到出事后,立即向其朋友张永刚求助,张永刚立即拨打了110,后经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调度安排,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均赶赴到现场进行救援。

  (二)现场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接报后,黄岛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和胶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处置组,现场使用两台汽车吊将事发铁罐吊离地面,至10日13时50分现场工作人员使用特制工具将刘秀刚脱离出罐下,后经120现场检查,确认刘秀刚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由胶南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至7月12日死者善后及赔偿工作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直接原因

  申会彬盲目施工,在不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盲目切割掉铁罐西侧支腿,致使铁罐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向被切割侧倾倒,将处于倾倒方向的正在作业的刘秀刚压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盲目作业,施工混乱。罐体拆除作业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未预估罐内残余物质的总重量,未考虑到存在罐体倾倒的作业风险,未设置防护措施,未划定作业警戒区域。

  (2)安全管理薄弱,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差,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对刘秀刚等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盲目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申会彬,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会彬在不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切割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黄岛公安分局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及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2、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2019〕72 号)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会,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务必制定罐体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贴合公司经营实际,确保简单、实用、可执行;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

  (二)区商务局、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定期摸排,查清底数,防范少数企业长期脱于安全监督;要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特种作业,要督促其落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保持证上岗。

  黄岛区“7·10”青岛宝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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