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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11·4”一般轿厢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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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4日14时05分许,位于中德未来城一期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10#住宅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执法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开发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黄岛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青岛中德生态园监察室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中德未来城一期四组团及事发10#住宅楼项目概况

  中德未来城一期四组团住宅建设工程位于青岛中德生态园21号线北侧、生态园34号线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578.84平方米(后变更为42231.43平方米)。2019年3月15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7006217307),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19年3月1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203201917011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19年3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3201917013号),后于2020年8月3日变更项目总建筑面积。2019年5月17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021120201905170201)。

  事发10号楼住宅楼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10622.28平方米,设计共28层,总高度83.6米,至事发时工程形象施工进度已至22层。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江,注册资本为12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49年1月22日,住所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太白山路172号青岛中德生态园双创中心2066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2019年5月6日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施工总承包单位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士坤,注册资本为17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1989年7月2日,营业期限至2054年7月1日,住所为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等。

  该公司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编号:D137080753,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140001,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

  3、监理单位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军,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整,成立日期为1996年2月12日,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6号1栋13层,经营范围为承担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业务等。

  该公司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编号:E137000785,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

  4、事故升降机安装单位

  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刘保,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烟台东七路,经营范围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设备租赁。

  该公司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编号:D237078340,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11]021407-02,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

  5、事故升降机产权单位

  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丁云超,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09年8月6日,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B2栋111-10号,经营范围为建筑机具租赁等。

  6、劳务分包单位

  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庄文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鑫苑世家公馆20号楼1号楼403室,经营范围为施工劳务分包等。

  (三)合同签订情况

  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对中德未来城一期工程(含事发四组团)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等。

  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与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合同协议书》,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中德未来城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龙湖中德未来城一期项目四组团(9#、10#、11#、12号楼及周边车库)二次搬运及零星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包括二次倒运、垃圾外运、水钻开洞、防水挡墙砌筑、零星硬化路面、防水保护层砼浇筑。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订《建筑机械租赁合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租赁规格SC200/200的施工升降机,于2020年5月份进场设备。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签订《建筑设备安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委托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安装事发升降机。

  二、事故施工升降机及安装情况

  型号为SC200/200,由济南金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合格证明编号为190003,出厂日期为2019年1月19日,左右对称各一个轿厢,最大提升高度为150m,提升速度为34.4m/min,防坠安全器型号:SAJ40-1.2,轿厢净空高度尺寸3.2*1.5*2.4m,额定起重量/额定载人数:2000Kg*2。

  事故升降机由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购置,于2019年1月30日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处备案登记,备案编号:鲁BQ-S12421-2019。

  2020年5月4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作了电梯底座,并于2020年5月12日委托机构进行抗压强度检测。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已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了出租备案,但至事发时,安装单位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未办理安装申请手续。

  三、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人员及司机情况

  11月4日,事发升降机安装人员共有3人,分别为宋南南、宋业欣、宫本哲(死者)。宋南南、宋业欣两人与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安装经理陈林与两人认识,于事发前电话通知宋南南、宋业欣前去作业。宫本哲系宋业欣自行招聘来,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并不知情。三人均未持有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或施工升降机司机或司索信号工或建筑电工资质证件。

  管延香(死者)为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签有劳动合同,事发当日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德强安排其去10号楼做卫生清理工作。据宋南南、宋业欣供述,事发时管延香操作升降机系宫本哲请求帮忙行为,管延香未持有施工升降机司机证件。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施工升降机安装于10号楼南侧,事发前已安装34节标准节(因楼座主体尚未封顶,具体节数未定),东西两侧各安装一轿厢。事发时,坠落至地面共5节标准节(从下往上第30~34节)和东侧轿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西侧轿厢悬停于主体11层处。

 

  第30节标准节上连接有断裂的附着装置,第33节标准节上附有传动总成,坠落的轿厢与传动总成已分离。第30节标准节下端东北角螺栓孔和东南角螺栓孔出现变形、口径变大,西北角螺栓孔插有一颗轻微变形的螺栓,其上无螺母,西南角螺栓孔未见明显扩大或损坏痕迹。

   

  第29节标准节上端,西侧俩螺栓孔和横幅杆未见明显变形,东侧横幅杆有明显变形痕迹,东南侧螺栓孔内留有一螺栓螺母,未明显变形和断裂,东北角螺栓孔内留有一螺栓螺母,变形严重,已出现弯曲,但未断裂。

  五、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现有正式员工37人,实际负责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杰,对公司所有业务全面负责,成立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技术科等部门,安全科科长为陈永福,技术科负责人为赵东,下设4组安装施工队,由安装经理陈林负责人员调配。

  刘杰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鲁建安(2018)0200155号,陈永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鲁建安C(2012)0200723号,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考核制度、建筑机械管理制度等。2020年度公司共对安拆工、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了三次安全教育培训,并书面记录了培训内容。

  公司编制了事发升降机安装方案(含安装人员),并报建设、监理、总承包、产权单位审批同意。安装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安装要求、升降机梯笼安装顺序、安装安全要求,方案中规定标准节安装步骤为“将标准节两端管子接头处及齿条销子处擦干净…在地上将4节标准节连成一组…,用螺栓坚固。随着导轨架的不断提高,应同时安装附墙架…。附墙架每隔6m安装一次”。公司报审的安装人员为沈建(安拆工)、马德围(安拆工)、柏万雄(司机)、张亮(电工)、于静(信号工)五人,但事发当天上述五人均未出现在安装现场。公司对事发当日实际安装人员宋南南等3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也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巡查。

  公司与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安全职责。编制了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建设、监理、总承包、产权单位审批同意,但2020年以来未组织安装人员进行过应急救援演练。

  2、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

  现有员工8名,总经理丁云超,对公司业务全面负责,会计兼资料员1名,维修保养人员6名。经调查,该公司自购买事发施工升降机后首次租赁至潍坊某施工项目,安装验收资料齐全,能够联合各方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月检,检测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齐全。

  3、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施工项目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项目共有管理人员40余人。项目经理李光杰,2019年4月任职至今,持有一级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对该项目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合同、资金拨付及集团公司协调工作;生产经理代强,主要负责现场生产管理;施工队长4名,负责事发10号楼的施工队长是唐磊;安全主管为王光涛,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培训、巡查检查监督工作,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在有效期内,因原负责10号楼的安全员苏杰于2020年10月份离职后,由其接手管理并且项目部安排安全员吕恩祥协助,王光涛于11月2日请假,至事发时一直未归,请假期间将工作交接至吕恩祥,吕恩祥于2020年5月进入该项目任安全员实习岗位,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

  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光杰,副组长代强和袁丰超,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中明确了日检、周检、月检等的具体要求,经查阅2020年5月来以来的隐患排查记录,李光杰能够开展安全检查周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够督促整改,形成《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隐患整改报告书》。青岛分公司也对该施工项目组织开展过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也都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该公司对安装单位提报的事发升降机安装方案(含安装人员)予以审批同意,但对事发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检查不到位,对安装单位未办理安装申请未及时纠正;安全管理意识欠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予以高度重视,对安装单位进场施工后未及时发现,对安装人员配备不足和无资质的情况未予立即发现并制止,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升降机操作管理不严,对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及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下达的有关工程停工指令落实不到位。

  4、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派驻在项目共有13名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为陈洪波(2020年4月22日任现职),总监代表为宋云禄,事发10号楼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薛振华、管飞鹏负责,陈洪波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宋云禄、薛振华、管飞鹏持有专业监理工程证。

  该公司对安装单位提报的事发升降机安装方案(含安装人员)予以审批同意,也编制了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能够开展监理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会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周检记录进行限期整改,但巡视记录表中存在巡视人代签字现象。2020年10月22日,因监管部门安全质量拉网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并送达,10月26日,因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整改,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停工整改,并抄报至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薛振华曾在检查中发现10#升降机未备案等问题,但上述两项隐患均未立即向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报告。

  事发当日,专业监理工程师薛振华上午先后对10#、12#、20#、21#进行巡视,查出12#楼16层临边防护缺失,电梯井防护缺失等问题,约至11时30分结束。下午13时,监理公司召开内部会议至14时,会后巡视中发现事故现场,对升降机安装现场未来得及巡查。

  5、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为孙欢庆,工程经理为张海,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该公司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监理公司提报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不及时。

  6、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刘德强,项目共有施工人员5人(含管延香)。公司与管延香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延香为普工,该公司组织对管延香进行入场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进行安全考核。

  (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2019年4月30日,中德未来城一期1-5组团建设项目在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向中德未来城一期1-5组团建设项目下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计划中规定安全监督方式为抽查制,抽查不少于4次;安全监督内容为“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其他告知事项中包含“大型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的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2019年4月30日,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向中德未来城一期1-5组团建设项目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告知书中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提前2日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安装完毕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该告知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签收。

  2020年度,对中德未来城一期项目进行安全检查28次,排查安全隐患206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单》5份,要求未来城项目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7次。其中2020年10月21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9条,对该项目2组团、3组团、4组团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扣分,10月26日复查时整改不到位,至事发时一直不同意该项目10号楼(含升降机安装)复工。

  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督促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4日12时许,宋南南、宋业欣、宫本哲三人自行来到中德未来城10号楼做升降机安装准备,宋南南看到6个标准节(4个连节和2个单节)在升降机东侧空地上,宋南南安排宫本哲组装,宋业欣操作升降机与宋南南一起对已安装的标准节进行检查后回到地面,宋南南发现宫本哲标准节螺栓未紧固好,便安排宋业欣继续紧固。

  宋南南与宫本哲将扳手等工具放置东侧升降机顶部,因升降机无外控操作器,宋南南安排宫本哲去寻找,后宫本哲叫来管延香帮忙,由管延香操作升降机,宋南南与宫本哲站在轿厢顶,随升降机一起到与西侧升降机齐平位置,宋南南从东侧升降机来到西侧升降机轿厢顶,与宫本哲配合将限位节下端四个螺栓拆除(宫本哲负责东侧两个、宋南南负责西侧两个),通过与塔吊配合将4个节吊至地面,宋业欣负责在地面摘钩后又将已组装好的6个节挂钩并吊运至上方,宋南南、宫本哲分别紧固了西、东侧的两个螺栓,后宋业欣又将一道附墙挂钩并吊运至上方,随后宋业欣通过楼梯到达安装位置,三人一起安装好升降机附墙,此时宋南南发现宫本哲安装的东侧两螺栓未紧固好,便自己紧固。因需再安装一道附墙,宋南南与宋业欣下楼找件后返回,宋南南安排宋业欣与宫本哲两人继续安装,自己通过楼梯下至地面,准备将先前拆下的4个节吊运上去。宋南南下楼期间,宋业欣来到西侧轿厢顶,计划与东侧轿厢顶的宫本哲一同到达指定安装高度,管延香在轿厢内操作东侧升降机先行上行,突然东侧升降机轿厢与5个标准节突然坠落致地,宋业欣慌忙间跳至楼内后下到地面,发现宫本哲面朝下,头部一滩血。

  事发当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光杰回公司处理资金拨付及农民工投诉事宜未在施工现场,至15时30分许赶回现场。项目生产经理代强在现场知道事故消息后,立即奔赴现场,先发现宫本哲,后在轿厢内发现管延香,个人主观判断两人均无生命迹象后立即组织工地上车辆将两人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后因路上拥堵改送至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确认两人均已死亡。

  (二)现场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11月4日19时07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故报告,19时21分许,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事故通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经理代强在现场第一时间得知事故信息后,未在1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报告,认定构成迟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光杰赶赴现场后,也未按规定时限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报告,也应认定构成迟报。

  由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负责协调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2020年11月20日宫本哲善后及赔偿工作完成,2020年11月22日管延香善后及赔偿工作完成。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主要包括事故赔偿、善后处理及设备损失。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结合现场勘验及技术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升降机自下而上第29节与第30节标准节间西侧俩螺栓未按安装方案固定好,当东侧升降机轿厢运行至第30节标准节以上时,轿厢和人员等重量的偏心弯矩产生对导轨架中心的倾覆力矩超出了附墙架及导轨架的承载能力,致使附墙架断裂,第29节与第30节标准节之间东侧俩螺栓从螺栓孔拉脱,东侧轿厢连同第30节及以上标准节整体倾翻坠落。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安排无资质人员进行升降机安拆作业;报审人员与实际安装人员不符,对事发当日实际安装人员宋南南等3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组织安装人员进行过应急救援演练。

  2、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对事发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检查不到位,对安装单位未办理安装申请未及时纠正;安全管理意识欠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严格管理,对安装单位进场施工后未及时发现,对安装人员配备不足和无资质的情况未予立即发现并制止,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升降机操作管理不严,对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及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下达的有关工程停工指令落实不到位。

  3、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对检查中发现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停工整改及10#升降机未备案等问题,未立即向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报告。

  4、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

  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监理公司提报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不及时。

  (三)其他违法行为

  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只组织对管延香进行入场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进行安全考核。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刑事追责建议

  1、宋南南,事发升降机安装作业组织者。

  组织无升降机安拆资质人员进行安装作业,对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情况未进行核查即安排加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陈林,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安装经理。

  安排无升降机安拆资质人员进行安装作业,且安排人员数量不符合配备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3、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4、刘杰,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

  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本单位升降机安装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5、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李光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部升降机安装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故上报出现迟报情形,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90%罚款的行政处罚。

  7、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8、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9、济南润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只组织对管延香进行入场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进行安全考核。由青岛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将处罚结果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0、代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经理。

  事故上报出现迟报情形,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吕恩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

  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力,未立即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建议由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联同区住建局组织撤销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并将处罚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处理建议

  12、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队长唐磊和项目安全主管王光涛对事发10号楼升降机安装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唐磊、王光涛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3、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洪波、总监代表宋云禄、专业监理工程师薛振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立即向青岛中德生态园规划建设部进行报告,建议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陈洪波、宋云禄、薛振华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4、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欢庆、工程经理张海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孙欢庆、张海等其他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5、建议区住建局组织对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6、郑文涛,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中德未来城项目安全监管人员。督促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建议青岛中德生态园生态规划建设部向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议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向黄岛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一个月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此次事故的发生说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事故教训极为深刻。项目各相关单位定要深刻反思,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出实招,用硬招,扎实细致地做好当前工作,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遗憾。

  (二)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

  1、青岛安泰建机工贸有限公司要购置合格产品,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出租,不得出租超使用年限或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等情形的设备。

  2、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项目特点完善健全安拆方案,并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安装申请手续;明确安拆作业负责人,配齐安拆人员且持证上岗,严禁临时拼凑人员;安拆人员接受完安全技术交底后,由技术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

  3、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与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中约定安全管理职责,对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的人员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装后组织验收和检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安排项目监理人员对安拆现场进行监理旁站,监督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发现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负起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产权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联合组织月度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月检档案。

  (三)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起重机械安拆规定,加强对区域内在建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重点内容包括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人员配备齐全、月度检查等,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西海岸新区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此次事故,要求在建项目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黄岛区青岛尚冠起重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11·4”

  一般轿厢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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