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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
  • 索引号 05148004U000200202000035
  • 成文日期 2020-06-19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政策咨询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2020-06-19
  • 政策咨询电话 66076120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西新市发〔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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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各部门:

    《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巩固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巩固提升去年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1.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查经营场所生活区、销售区、食品处理区“三区”不分问题以及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生产科、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八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2.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3.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牵头,九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4.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监管科、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八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5.整治个别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问题;小诊所使用药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牵头,九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深入开展今年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1.重点治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寄宿制中小学内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无证经营等问题。(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流通科牵头,八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食品流通科、市场管理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3.持续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治理,规范提升药品零售行为。(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牵头,九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整治措施

    (一)巩固提升去年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措施

    按照去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方案》和《食品药品领域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对上年度未完成、效果不明显仍需加力推进的环节持续开展整治,坚持和巩固去年专项整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区纪委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去年专项整治以来已完成任务、已建立制度、已整改问题、已办结线索等开展专项察访和专项巡查。

    (二)深入开展今年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措施

    1.学校食品安全方面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省市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核验,核验不通过不得开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寄宿制中小学内设置的食品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销售食品以及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问题,建立校内食品销售者监管台账,并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督促销售者全部落实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成品和餐饮具及校内小卖部、超市销售的食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惩重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

    开展规范提升行动,按照省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标准》,通过指导培训、集中约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法定责任,扎实开展规范提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按照省、市印发的《2020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抽检方案》,省、市局将分别组织开展2次专项抽检,相关部门组织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到位。

    3.药品零售方面

    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并举,提高药品零售环节规范经营和药事服务水平。在严厉打击方面,组织专项检查,聚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开展暗查暗访,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在规范提升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公示监管信息,夯实监管责任,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药店,推进远程审核处方服务,优化慢病患者购药服务,不断提高药店药学服务能力。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药品零售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示范创建,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药品零售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20年全年,按整治内容,8月底、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12月底前完成巩固总结工作。

       (一)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整治任务。要将去年的整治任务与今年的各项整治任务相互结合,统筹推进。

    1.开展“回头看”。对去年食品药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分析2019年专项整治已完成任务、已建立制度、已整改问题、已办结投诉举报等,确保今年的任务与去年工作相衔接。(6月底前完成)

    2.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检查。(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4.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整治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小诊所使用药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督导检查阶段(11月底前)

    省、市级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取得成效。要认真配合做好纪委监委或上级组织的督导检查、专项察访等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上旬)

    各部门及时梳理本部门工作,边整治、边总结、边评估、边巩固,注重发掘培树典型和建章立制,会商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坚持“三横两纵”,整治工作由区局牵头抓总,与相关单位配合协同,在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督促下,横向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相互协同,纵向区、镇(街道)共抓落实。坚持上下联动,以纠正整改为主,主动自查自纠,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调度检查和政策指导,以上带下,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将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上级业务部门研究解决,以下促上,推动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妥善处理专项整治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系,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与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守护舌尖安全”攻坚行动、与食品安全创建复审迎检工作、与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统筹推进。按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工作节奏,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把对照个性问题与面上问题、立行立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深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症结,推动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执法办案和投诉举报处置。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要求,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整改,提高整治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将实地调研督导、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收集整理,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共享,同时对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堵塞漏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作风飘浮、不扎实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坚决纠治、严肃问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变样走调、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要结合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复审迎检工作,加大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广泛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举报方式、工作进展、整治成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总结推广整治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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