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6-30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2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邢氏馍王面馆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邢氏馍王面馆使用的自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邢氏馍王面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272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黄岛区秦晋健泽牛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秦晋健泽牛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秦晋健泽牛肉面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27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26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黄岛区零伍叁贰啤酒屋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零伍叁贰啤酒屋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5月3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零伍叁贰啤酒屋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37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黄岛区童悦优学学生校外托管班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童悦优学学生校外托管班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童悦优学学生校外托管班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文号:青黄市监责改【2023】14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黄岛区慧仕黉学托管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慧仕黉学托管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慧仕黉学托管中心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文号:青黄市监责改【2023】14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黄岛区天海之贝校外托管班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天海之贝校外托管班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天海之贝校外托管班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文号:青黄市监责改【2023】14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八、黄岛区勾馋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勾馋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勾馋麻辣烫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4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九、青岛叮当响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叮当响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叮当响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文号:青黄市监责改【2023】15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黄岛区琴岛小野哥炸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琴岛小野哥炸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琴岛小野哥炸串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7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一、黄岛区李可伟过桥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李可伟过桥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李可伟过桥米线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7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二、黄岛区门口儿小扁担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门口儿小扁担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门口儿小扁担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7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三、黄岛区王丽娜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王丽娜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王丽娜饭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7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四、黄岛区瑞香源馅饼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瑞香源馅饼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瑞香源馅饼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38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五、黄岛区奥煜恒五交化购物广场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奥煜恒五交化购物广场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奥煜恒五交化购物广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8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47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六、黄岛区新苗湘菜馆用作食品原料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新苗湘菜馆采购用作食品原料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倍硫磷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新苗湘菜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48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七、黄岛区利泽群慧商店泊里店经营的芒果、豇豆和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利泽群慧商店经营的经营的芒果、豇豆和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芒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利泽群慧商店泊里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3.04元并处罚款7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47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八、黄岛区亿佳合超市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亿佳合超市店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亿佳合超市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25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47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九、黄岛区铁山思棋综合商店经营的柑和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铁山思棋综合商店经营的柑和甜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柑丙溴磷项目和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铁山思棋综合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6元并处罚款6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57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黄岛区丁玉美快餐店加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丁玉美快餐店加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丁玉美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49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黄岛区晋味小吃店加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晋味小吃店加工的1批次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晋味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57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青岛南岛小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南岛小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沃柑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南岛小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9.3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55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