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薛立群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新区帐篷露营发展迅猛,受到越来越多市民和游客的青睐,特别是疫情之后,已逐渐成为人们旅游度假和周末休闲的新热点,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体验、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方式。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帐篷露营也出现了诸多无序发展的问题,如私搭营地、违规经营、破坏绿化、乱扔垃圾等,给新区露营市场发展和市民游客旅游休闲体验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新区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有效引导和推动帐篷露营业态规范发展,更好地丰富和满足市民游客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和新期待,根据工作安排,区文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有效引导和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帐篷露营业态规范发展,更好地丰富和满足市民游客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和新期待。
三、起草过程
新区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由区文旅局牵头起草《管理办法》,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5月份开始着手起草《管理办法》草案,5月28日完成《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先后四轮向全区20个部门、23个镇街及相关企业循环进行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与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薛家岛街道等单位深入沟通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分管区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管理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通过新区政务网官网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网络征求意见均无异议。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报区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管委区政府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及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七条,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除了适用于有明确经营管理主体的帐篷露营地外,把游客自发集聚形成的无经营管理主体的帐篷露营聚集区(场所)也纳入其中;第三条明确提出成立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包括与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紧密相关的18个单位,分别负责依据各自职责对区内帐篷露营地的建设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和联合监管,合力促进新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第四条明确了新区帐篷露营地实行台账式管理及台账建立的责任主体、流程、资料报送时限等相关要求;第五条至第八条从选址、布局和配套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帐篷露营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选址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新区相关规划、生态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环境适宜、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场所,既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又方便市民和游客,确保露营体验安全、舒适、便捷,营地布局应与场地现场环境和条件相匹配,营地设施方面,鼓励在满足基本的露营休闲需求的基础上,参照《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进行丰富和完善,不断提升营地品质和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明确了经营管理者作为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灾、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标识设置和提示等工作,并根据天气变化、游客集聚等动态变化情况,因时因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妥善引导和安置现场游客;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帐篷露营地的管理体系,即建立健全以镇、街道等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监管的管理体系,并对营地经营管理主体、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及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工作专班18个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和分工进行了界定,明确各主体和各部门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共同促进新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第十三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担当作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帐篷露营地建设,打造行业标杆,引领带动全区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第十四条明确了利用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设立帐篷露营地的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帐篷露营地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其中,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对未达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和提升,存在问题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负责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六、文件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