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危险化学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函》(办公厅便函〔2024〕9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省应急管理厅收回赋权给新区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及“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2项行政许可权力,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