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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08 来源 : 区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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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为准);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

1.企业在线申报。在“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置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申报,在线填报《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请自贸区企业在申报系统中选择所属区市为“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区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3162520)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8月8日起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2.区市初审推荐。区工商联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形成初审意见,于9月1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3.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

4.公示认定。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负责将拟通过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大功能区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摸清辖区内优质企业底数,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加强宣传辅导,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提升方案,积极开展各类成长帮扶活动,持续壮大我区优质中小企业梯队。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8年进行复核。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1.区工商联:88151066、86988875

2.“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85017188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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