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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26 来源 : 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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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掌握全区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新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或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https://qdkjj.qingdaokjjr.com:8082/portal/#/technologyTransfer,以下简称“系统”),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以应填尽填为原则。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

4.再次登录“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系统,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核成果,将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把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一并报送。

6.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

7.实行常态化申请。请有登记需求的单位提前谋划组织,于每个月上旬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85161772

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68686698 

附件: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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