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青岛西海岸新区将接受省有关部门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依法行使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不再行使。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