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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 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29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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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人才字〔2026〕1号)要求,青岛市将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赴科技型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现面向全区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企业应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我市“10+1”创新型产业、“4+4+2”现代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提出的“科技副总”需求。

3.企业具有明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需求。

二、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主要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梳理企业产业创新需求,帮助制定创新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建议。

2.针对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助力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3.积极链接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所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成果验证,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4.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二)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

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与“科技副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职责任务等事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支持“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各类科技合作。

4.配合开展“科技副总”考核与评估。

三、需求填报

1.企业需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精准梳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明确以下核心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性质、简介、资质、地址、所属行业领域、拟聘岗位等);

(2)科技副总核心需求(含期望专家研究领域方向、期望专家资质、核心服务需求,是否有意向选派单位及意向人选,是否为企业急需紧缺岗位人选等)。

四、有关要求

1.请区内企业提出“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见附件)。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需求真实有效,可公开发布,不存在敏感涉密信息。

2.每个岗位只能选聘一人,多个岗位需分别填写,最多不超过2个。

3.请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前将《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附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xzrck@qd.shandong.cn”。

五、后续工作计划

1.岗位发布(5月中旬)。市科技局汇总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清单,会同市委人才办,面向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发布。

2.供需对接(5月中旬-6月上旬)。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科技副总”需求清单,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市、区两级人才办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协助企业和高校院所进行人选对接,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

3.协议签订(6月中旬)。各区(市、功能区)党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推动派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聘任协议(也可由企业与“科技副总”人选直接签署聘任协议,“科技副总”人选需提供派出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兼职同意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科技副总”依据协议开展工作,签订的协议报市科技局备案。

4.人选备案(7月份)。根据协议签订情况,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共同印发“科技副总”备案名单。

联系人: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人才科

电  话:86985389


    附件: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xls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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