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加强青岛市新经济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夯实高成长企业发展基座,推动雏鹰企业与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规〔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及到期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范围
(一)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且未获得青岛市雏鹰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复核范围
2023年认定的青岛市雏鹰企业须按要求参与本次复核,未参与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原青岛市雏鹰企业称号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申报及复核条件
申报及复核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民发规〔2025〕1号)所要求的基础条件,具体如下:
(一)在青岛市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存续时间满二年以上(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
(二)企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属于“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等体现科技创新、产业融合、绿色低碳以及未来竞争力的产业或领域,在申报或复核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绿色门槛要求。
(三)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除满足以上基础条件外,应至少满足以下2类专项条件中的各1项指标或满足任意1项直通条件。专项条件包括成长性指标和创新性指标。
(一)专项条件
1.成长性指标(需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
(1)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
(2)近两年利润平均增长不低于5%或最近一年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10%。
2.创新性指标(需满足以下4项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
(2)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1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或2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一企一技术等。
(4)企业研发团队或核心成员拥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落地项目(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二)直通条件
1.企业近三年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合格投资机构(不含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机构)股权融资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以上。
2.企业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或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
三、网上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及复核企业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线上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需扫描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具体材料如下:
1.在线填报《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已在财政部监管平台赋码,信息披露完整,包含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研发费用等评价指标)或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前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信用核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的近两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在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6.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或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情况说明扫描件。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2)企业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扫描件;
(3)企业近三年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融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
(4)企业近三年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扫描件,近三年参加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获奖证明扫描件;
(5)企业被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资料扫描件;
(6)企业研发团队或核心成员拥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落地项目(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资料扫描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通知要求,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选择“2026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及复核项目”端口,在线填报雏鹰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7:00。
(二)区市网上初审。区工商联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核实企业近两年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情况,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民营经济局。根据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区工商联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审核。
(四)公示认定。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拟通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认定为青岛市雏鹰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时限要求,由于系统操作不可逆等原因,请各企业及时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申报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三)请各功能区有关部门,镇(街)和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88151066
技术支持:青岛政策通平台 13375429817
附件:1.
《青岛市雏鹰企业申请书》.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