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全年计划分3批申报。
第一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8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第二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第三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
注意:按照青岛市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新区审查推荐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二、申报网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企业可点击“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功能介绍,待账号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窗口办理申报业务。
三、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 → 2.注册登记 → 3.网上申报 → 4.区审查推荐 → 5.市专家评审 → 6.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 7.公示、公告 → 8.材料提交。
四、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企业材料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企业通过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附件1)进行自检。
2.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3。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认定机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
3.财务资料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由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设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设定的条件标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2)财务报告备案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jz.cctaaedu.cn/)备案的二维码。
审计(鉴证)报告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核算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应提供文字说明。
(3)中介机构纪律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4.其他材料:
(1)企业需出具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5),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撰写申报材料的,请在企业诚信承诺书中如实填写,并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2)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须出具《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6),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5.纸质材料
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按青岛市通知要求执行(附件7)。
五、材料预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赋能企业发展,今年新区将继续为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书面预审服务。请各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在正式线上提交前,先行导出申报书,连同全套附件材料(无需装订),到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科提前进行线下预审。
办公地址:管委(区政府)办公楼(长江中路369号)229办公室(来访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从办公楼1号门实名登记进入)
六、联系方式
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85161795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二部 83161681
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7.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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