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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6-08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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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到位、移交到位、管理运营到位,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均等化,近日,西海岸新区管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落实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设置四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范畴,包括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及社区级以下级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提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高标准配置、均等化布局、集约节约用地、体检评估完善及同步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及选址、土地收储供应、建筑方案审批、规划验收、登记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规划及选址方面,明确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不同层级规划中配置的内容和规模、设置方式及配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土地收储供应方面,明确需随居住区同步配置的社区级及社区级以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控规实施过程中地块划分后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实施路径等;建筑方案审批方面,明确该阶段公共服务设施审查的具体要求;规划验收方面,明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验收标准及移交、管理程序;登记使用方面,明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登记要求;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各级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运营及监督机制以及责任单位、投资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

《意见》自5月15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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