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五)认真落实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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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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