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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大型演出活动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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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咨询热线:区文化和旅游局,0532—87193078

《青岛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文旅发〔2023〕71号)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whly/gkml/gwfg/202411/t20241118_8586756.shtml

第十三条:全力构筑大型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

1.支持标准

全力构筑大型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对在我市举办的大型演出、音乐节会,单场售票3000张以上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单场售票8000张以上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在青岛举办大型演出、音乐节会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具备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公安部门出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批准许可。

②申报企业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问题。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演出酬劳、“阴阳合同”等问题,规模业态、服务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

③该项目结束后,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④演出单场售票300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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