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
| 1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抽查比例为20%;抽查1次 | 4月-12月 |
| 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 2 | 学校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 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学生服装: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 ||||||||
| 3 | 学校检查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 低风险抽查对象700户 | 4月-12月 |
| 配合 | 新闻出版部门 | 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 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 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
| 4 | 学校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2月 |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校卫生的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
| 5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检查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游泳项目行政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游泳、滑雪、攀岩、潜水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体育部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安全说明、警示情况;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其他内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2月 |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滑雪项目行政检查 | 抽查比例为5% | 4月-12月 | ||||||||||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攀岩项目行政检查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抽查比例为5% | 4月-12月 | |||||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潜水项目行政检查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抽查比例为5% | 4月-12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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