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抽查 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 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 (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中小学校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10%,每年抽查一次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8.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号) |
| 2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中小学校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频闪、蓝光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10%,每年抽查一次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 3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游泳、攀岩、潜水)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经营高危项目单位 | 1.许可证办理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 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 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 6.其他内容。 |
一般检 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4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中小学校 | 学校校舍、场地安全情况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2010年5月30日经山东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二十条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校舍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普查。 |
| 5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和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中小学校 | 1.对校内公文、电子显示屏、宣传信息平台、公众号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的汉语拼音、外文使用;教案、备课、课堂板书、课件等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等用字以及其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对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非教学人员)普通话证书持有率,普通话水平等级是否与所教学科要求相符,对教师、学生校园普通话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学校教育教学用语字检查。 |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各学校、幼儿园 | 学校安全工作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1.《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学校校门、围墙等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将学校校园及其周围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监控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第7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 7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各学校、幼儿园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 8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教学和教辅用书检查 | 普通中小学校 | 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广出发 〔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 |
| 9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普通中小学校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课是否按规定开设;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在上学日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是否布置书面作业,是否有作业时间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有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的具体措施;学校是否出台手机管理规定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是否按程序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是否存在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根据考试成绩分班、开设重点班或实验班。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
| 1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普通中小学校 | 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情况、资源教室、随班就读工作开展情况;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结对关爱等进行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电话随访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年抽查一次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令第161号,2017年1月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 1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普通中小学校 | 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
| 12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普通中小学校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 例为5%每年抽查一次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 13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需要确定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2.《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