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局属各科室: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内部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机抽查工作由局农业法规科组织安排,并做好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工作指导以及系统公开内容的审查把关。各业务职责所属单位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库建立工作,及时更新情况,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好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内部随 机抽查计划》
2.《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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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频次 |
抽查检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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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内部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全覆盖,农药经营者全年抽查比例为3%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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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内部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5%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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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内部 |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抽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季度抽查1次,全覆盖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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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内部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生产经营者 |
企业生产是否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经营企业是否遵守《山东省兽药GSP现场评定标准(2015版)(鲁牧药字【2015】14号)》有关规定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全覆盖,兽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5%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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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门内部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饲料生产企业是否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5%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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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内部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诊疗活动报告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执业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格;是否进行了执业备案;是否在各自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否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等 |
一般抽查事项 |
每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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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月 |
附件2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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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管 |
联合监管事项 |
抽查检查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抽查检查 |
抽查检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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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
农药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现场检查 |
低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低风险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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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农药广告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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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料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1.包装标签是否规范。2.登记证号是否有效。3.原料与登记是否一致。4.企业生产条件能否符合生产要求。 |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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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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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子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合法。2.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在经营前进行种子备案,经销的种子是否符合标签要求,是否进行品种审定或者登记。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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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种子广告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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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企业 |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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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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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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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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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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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3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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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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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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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畜禽养殖加工情况监管领域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种畜禽场选址布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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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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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规模养殖场 |
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粪污处理情况其他等。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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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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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企业 |
1.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2.出厂肉类及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装是否粘贴检验和检疫标识。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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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执法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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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产品加工相关情况监管领域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企业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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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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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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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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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标志授权使用企业 |
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产地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及设施的检查;投入品管理的检查;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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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专用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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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植物检疫监管领域 |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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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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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动物防疫、诊疗监督检查领域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执业情况。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7%,抽查1次 |
5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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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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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情况、输入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9%,抽查1次 |
5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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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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