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 1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生产经营使 用监督检查 |
农药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低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低风险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肥料生产、经营 和使用单位的肥 料进行监督抽查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30%,抽查1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
| 3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质量 监督抽查管理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 现场检查、 质量检验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 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
| 4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农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的行政检 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 |
| 5 | 农业农村部门 | 实施植物检疫监 督检查 |
实施植物检疫监 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
| 6 | 农业农村部门 | 绿色食品监督管 理与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 年 7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6 号公布,2019 年4 月 25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2 号、2022年 1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1 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7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种畜禽生产经 营的监督检查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通过,2022 年 10月修订)第三十四条 |
| 8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畜禽养殖的监 督检查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通过,2022 年 10月修订)第五条、第七十一条《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 9 | 畜牧兽医部门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9%,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 二款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6.《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款 7.《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一款 |
| 10 | 畜牧兽医部门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7%,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九条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 年 11 月通 过,2013 年 9 月修订)第四条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 年 11 月修订)第三条 |
| 11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兽药生产企业 的监督检查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二条 3.《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4.《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二、(四)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 7.《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 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 12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兽药经营企业 的监督检查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13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 剂生产企业、经营 者的监督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3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 5.农业农村部第 20 号公告(2018 年 5 月) 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 14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畜产品地理标 志监督检查 |
地理标志及无公害 畜产品认证企业的 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 条 |
| 15 | 畜牧兽医部门 | 对畜禽屠宰活动 的监督检查 |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2021 年 6月修订)第三条 2.《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 年 12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28 号)第二条、第五条 3.《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2016 年 4 月农业部农医发〔2016〕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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