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青环办发〔2022〕9号)、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并印发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1〕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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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内容详见PDF文件)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岛大队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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