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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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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方式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抽查检查时间
1 卫生健康相关监管领域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发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护士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1%,抽查1次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医保部门 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保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传送数据、报告信息、公开费用。未经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2 卫生健康相关监管领域 线上医疗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线上医疗机构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风险测评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教育训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公安机关通报事件的整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内容。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配合部门 通信管理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对线上医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线上医疗单位是否违反通信管理有关规定。
3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发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在华责任单位抽查内容: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现场检查
4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 发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原为税务部门)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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