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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制度】青西新区博文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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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以备课组或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组,并由所在单位代表选举产生代表组长。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名特邀和列席代表。

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教代会及其临时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重要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工会提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表决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学校党政和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综合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教代会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设立常设主席团,主持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通过的事项,校长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由党组织协调解决,非经教代会及其临时会议同意不得修改。

校长对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建议应当认真答复,努力解决,不能解决的要予以解释。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参加,但必须经过教代会通过。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应当建立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当在教代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决议和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学校工会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组长及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三)向教职工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培训好教职工代表,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并主持负责人联席会议;

(六)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七)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换届,会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应向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若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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