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推动特色办学,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博文初级中学,英文名称为Qingdao West Coast New Area Bowen Junior Middle School 。学校办学地址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珠山路43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隶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办学设计规模为36个教学班,每班50人,依据社会发展和招生区域进行调整。
第五条 学校以“博才广艺、崇德尚文”为校训;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奋笃学、志向高远”为学风;以“德高材实、团结敬业”为教风;学校倡导“敬业、协作、奉献、拼搏、创新”的博文精神;学校校歌为《博取文化到博文》;学校成立纪念日为每年7月5日。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抓手,以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重点,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愉悦感,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努力创造“适合所有学生发展的教育”,培养“全面发展而有个性”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将学校建设成省内知名的教育小班化、教育个性化、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教育现代化的文化特色学校;学校办学特色是构筑学校特色课程文化,培养多元化人才。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按章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六)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九)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一般一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和决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包括:
(一)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三)对外合作、联合办学、招生工作。
(四)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五)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
(六)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七)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八)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事项。
(九)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功能,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学校党总支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基本任务。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六)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七)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主要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15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专家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次。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3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并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共青团双重领导,配合党组织和政教处团结、教育全体团员青年,推进学校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通过家长自主推荐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以年级组为单位推选学校家委会成员。学校家委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家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家委会主任负责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办学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服务职能机构。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党务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语言文字工作;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保障工作。依据现代学校建设的需要,学校可以调整有关职能部门的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学校资源配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教学为中心,遵循“每个孩子都成才、每个学生都精彩”的育人理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全面培育合格人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特色育人、因材施教、兴趣引领的原则,以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为重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基于云平台技术下教学管理、评价的信息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实施“五自”教育的学生培养策略。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校定期举办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学校应当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班级教导会等德育制度。学校重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队伍。学校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负责协助教务处、政教处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自主开发与研究,积极开展课程整合研究,建立特色学校课程体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规范实施“课间操”、“眼睛保健操”、“每周三节体育课”、“一天一小时的课外活动课”,每年举办春秋两季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会,设立体育节,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学校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查。学校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招收初中学段学生。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四)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参与的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内容,注重过程评价。学校定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学生,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形式的资助。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由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或因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参加学业进修、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著书立说。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师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及时调解处理教师申诉和意见建议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阳光财务,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主要由上级拨付,自筹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大额经费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基础设施和物业的管理,学校坚持物资使用审批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建立校舍等财产档案,保护校舍、场地、校产不受非法侵占。学校严格校产和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学校专设财产管理员,班级设财产保管员,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实行台账、物、卡管理,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记录。损坏、丢失学校财物者应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利用电子书包开展翻转课堂研究与实践。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遵循“一岗双责”原则,建立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档案。
第七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以促进良好家庭教育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保障。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授课老师主要由班主任担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长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家长学校由学校政教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建。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制度。教师应通过现代化通信手段及家访等措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与社区联系的沟通机制,发挥社区教育功能,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议事与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报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核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有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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