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方便家长和学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校车接送学生的有关精神,保证我校乘车学生准时安全地上下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徐全启
副组长:胡学发 葛志胜 丁正国 李焕颂
成 员:各级部主任、班主任及乘车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1.负责接送学生校车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应急处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掌握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3.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乘车车长,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和照管员组织管理乘车学生。
4.加强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校车的管理规定。
5.安全管理人员要督促乘车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6.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对违纪乘车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7.将学生乘车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校责任管理
1.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2.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运营公司责任管理
1.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3.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4.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5.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6.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五、随车照管人员责任管理
1.随车照管人员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学生上车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
5.清点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学生监护人责任管理
1.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
2.鼓励学生监护人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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