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第五届教代会第11次会议审议稿)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4〕11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发〔2024〕 号),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
一、竞争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师德规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二)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按照区人社部门和教体局核准的岗位组织竞争推荐。
(三)坚持向贡献大、业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原则。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校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条件。
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1.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5.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7.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9.师德评议优秀、合格率达不到70%的,或说课考评达不到60分的;
10.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健全完善推荐委员会
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由推荐委员会负责。要成立11人以上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成员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通过。
四、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竞争推荐办法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认真总结,充分调研。要认真总结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推荐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政策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教师的意见、建议,为推荐工作做好准备。
(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要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教师职称推荐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审慎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办法(讨论稿)。
制定推荐办法时,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从申报人的师德表现、个人成果(包括获得的荣誉、论文论著、课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包括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等)、专业水平(包括说课考评等)、年度考核、班主任、任职岗位、教学工作量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量化,拟定推荐标准。
要充分结合教师实际,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项目,要合理调整各项权重,进一步提高业绩成果的计分标准,突出业绩贡献。评价项目要面向全体,界定清晰,标准统一,便于操作。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师德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广泛征求意见拟定的推荐办法,要经过本单位教师充分讨论、酝酿,坚持教师广泛参与,尊重大多数教师的意愿。对教师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未被采纳的要及时给予合理解释,取得教师的理解与支持。
(四)民主通过推荐办法。将拟定并经教师充分讨论后的推荐办法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民主通过时,要严格程序,严格与会人员。参加教职工大会人数最少不低于所有应参加人数的2/3,并且须有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须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民主通过后的推荐办法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示后,并报教体局备案。
(五)严格审核推荐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标准,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杜绝出现虚假年限、虚假学历经历等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有关职称评审材料参考标准为:
1.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实际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一般指教龄。任职年限是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以来的年限。脱产学习、离职进修或待岗培训等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不作为专业工作年限,也不作为任职年限。
2.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党校、干函大、干部学院等学历在职称评审中属于无效学历。
3.荣誉称号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人社、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相关荣誉称号。
4.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区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实际上的课。
5. 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省部级机关报纸,省部级机关报纸特指各省级党委的机关报纸如《大众日报》和中央各部委的机关报纸如《中国教育报》等。论著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编号)。
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 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 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五、竞争推荐程序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会按民主通过的竞争推荐办法,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审推荐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审慎制定本单位的评审推荐方案,经民主通过的推荐方案报教体局备案。
(二)公布推荐评审数额。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四)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要严格资 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 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 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组织师德评价与说课考评。
(五)民主推荐。根据区人社局、教体局核准的岗位数量,按照民主通过的推荐办法组织推荐。按要求成立 7 人及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 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 80%。 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 1/3。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 不得搞平均主义。
(六)公示。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 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供教职工查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
申报晋升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经过所在单位竞争推荐且被推荐后,方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积分标准
(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
取近五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博士16分,硕士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不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1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达标、不达标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积分:以下各项积分均只取一项级别最高的参与积分,最高积9分。
⒈荣誉称号积分:最高积4分。
荣誉称号是指经学校推荐参评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
积分范围:①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建功人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最美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及以上4分,地市级3分,区县级2分。
②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含琅琊台基金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含优秀青年人才)、教育管理先进个人、名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省级及以上2分,地市级1.5分,区县级1分。
⑶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除以上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0.4分,市级0.3分,区县级0.2分。
上级另有正式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⒉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积分:最高积3分。
积分范围: 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上的课。只取一项参与积分。研究课、观摩课、开放课、一师一优课、录像课不予受理。
积分标准:公开课按省级3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积分;评优课按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区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积分。比武课中获特等奖的在相应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
⒊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积分。以下各项积分只选取一项,每项只选取一篇(部)积分。最高积2分
(1)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 1 门 课程优秀教案;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积2、1.5、1.0.5分
(2)主持县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 3 位)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积2、1.5、1.0.5分
(3)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积2、1.5、1.0.5分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 3 位);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
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积2分;
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主编1.5分,副主编1分。
(5)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 1 作者、不低于 2000 字)。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积分。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 1 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全文转载 1 篇。此项积2分。
(六)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等职务积分:
⒈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班主任满三年积4分。
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满三年的区直学校、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教研组长或镇(处、区)中心教研组组长积3分,备课组长积2分。
⒊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满三年的镇(处、区)教育办主任、区直学校和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正校级干部积6分,副校级干部积5分,区直学校的中层管理岗位和镇(处、区)完全小学及以上的负责人积4分。
以上各层次职务积分只取最高分。
4.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职务超过规定年限(三年),班主任每增一年积0.2分,教研组长每增一年积0.15分,备课组长每增一年积0.1分,中层干部每增一年积0.2分,副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25分,正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3分。
各层次职务积分,每年度只取最高分累加,不重复积分。各层次职务积分人员学年度(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才可参与积分。任职期间职务有变动而未满规定任职积分年限的,按低层次职务积分。
5.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音体美教师积分。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美育、体育教师组织的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 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辅导体育社团、课外美育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等计入辅导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自以上两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在职称推荐时每三年折合一年班主任积分。
(七)民主测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1.民主测评时,评委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赋分。优秀档次为8-10分,合格档次为6-7.9分,基本合格档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档次为0分。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该分数只用于为参评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排序用。
2.推荐委员会计算得分:根据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3.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申报人,最后一名得8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2分,最高为10分;合格等次第一名得7.8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最低为6分;基本合格为5.9分,不合格为0分。
推荐委员会民主测评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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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评议分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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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8-10分) |
合 格 (6-7.9分) |
基本合格 (6分以下) |
不合格(0分) | ||
(八)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⑴任职资格年限长者优先;⑵工作年限长者优先;⑶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⑷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⑸学历高者优先;⑹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7)有支教经历者优先;(8)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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