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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六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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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规定以及《青岛市黄岛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运营公司责任

1.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随车管理员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3.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车站点,目送学生上车,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放学时,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排好队并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随车管理员进行交接,学生家长接学生时,随车管理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4.出现漏接情况。接随车管理人员与司机同负责任。

5.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管理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6.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7.如接送人的信息或者是否需要交接发生变更的,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监护人责任

1.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顾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联系。

2.监护人和学校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并按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3.接送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4.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5.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订《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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