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8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0〕86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方案。
一、竞争推荐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校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和《关于规范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18〕20号)等要求,申报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一)制定通过评审推荐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公布推荐数额
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以下统称为“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未按要求清晰、 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 “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要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
1.学校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
2.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http://www.chsi.com.cn/)查验,学位证书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查验。无法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代表性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 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 应通过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自2020年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五)组织推荐。
学校按要求成立由11人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 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 1/3。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搞平均主义。
(六)公开公示。
学校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 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复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专业技术职务积分标准
(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
取近五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他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
1.第一学历积分:博士16分,硕士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2.后学历积分:不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1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3.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力的第一学历积分(达标、不达标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积分:以下各项积分均只取一项级别最高的参与积分,最高积9分。
1.荣誉称号积分:最高积4分。
荣誉称号是指经学校推荐参评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德育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
积分范围:①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建功人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最美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省级及以上4分,地市级3分,区县级2分。
②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含琅琊台基金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含优秀青年人才)、教育管理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省级及以上2分,地市级1.5分,区县级1分。
③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除以上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0.4分,市级0.3分,区县级0.2分。
上级另有正式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积分:最高积3分。
积分范围: 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上的课。只取一项参与积分。研究课、观摩课、开放课、一师一优课、录像课不予受理。
积分标准:公开课按省级3分、地市级2分、区县级1分积分;评优课按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区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积分。比武课中获特等奖的在相应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0.1分。
3.著作、论文积分:最高积2分。
论文、论著是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著。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论著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编号)。著作、论文只选取一项,每项只选取一篇(部)积分。
⑴著作积分标准:独立完成2分 ,主笔(主编)1.5分,副主笔(副主编)1分。
⑵论文积分: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积分。
(六)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等职务积分:
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班主任满三年积4分。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满三年的区直学校、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教研组长或镇(处、区)中心教研组组长积3分,备课组长积2分。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满三年的镇(处、区)教育办主任、区直学校和镇(处、区)中心学校的正校级干部积6分,副校级干部积5分,区直学校的中层管理岗位和镇(处、区)完全小学及以上的负责人积4分。
以上各层次职务积分只取最高分。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职务超过规定年限(三年),班主任每增一年积0.2分,教研组长每增一年积0.15分,备课组长每增一年积0.1分,中层干部每增一年积0.2分,副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25分,正校级干部每增一年积0.3分。
各层次职务积分,每年度只取最高分累加,不重复积分。各层次职务积分人员学年度(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才可参与积分。任职期间职务有变动而未满规定任职积分年限的,按低层次职务积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音体美教师积分。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强化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美育、体育教师组织的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 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辅导体育社团、课外美育活动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等计入辅导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自该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在职称推荐时每三年折合一年班主任积分。
(七)民主测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1.民主测评时,评委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赋分。优秀档次为8-10分,合格档次为6-7.8分,基本合格档次为6分以下,不合格档次为0分。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该分数只用于为参评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排序用。
2.推荐委员会计算得分:根据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为被测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以内。
3.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申报人,最后一名得8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2分,最高为10分;合格等次第一名得7.8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最低为6分;基本合格为5.8分,不合格为0分。
推荐委员会民主测评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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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评议分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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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8-10分) |
合格 (6-7.8分) |
基本合格 (6分以下) |
不合格 (0分) | ||
(八)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长者优先;2.工作年限长者优先;3.班主任(含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含备课组长)年限长者优先;4.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5.学历高者优先;6.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7.有支教经历者优先;8.推荐委员会投票确定。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初中每周不低于10-16 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问题。男未满 50周岁,女未满 45 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 2020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简称“支教经历”,下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 的必要条件”的要求,自2022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职称,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 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五)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符合《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单位应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单位推荐依据之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师德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孙美青
副组长:丁清堂
成 员:赵宝传 谢云霞 张杰 隋丽娟 赵华宇 赵王芳
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丁清堂
副组长:赵王芳
成 员:王德功 徐本晏 薛洪杰 张玉艳 胡兆艳 外校教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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