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加强⾷堂⾷品卫⽣安全防范⼯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现制定我校⾷堂内部⾷品卫⽣安全管理制度。
⼀、⾷堂必须按卫⽣监督部门的要求办出⾷品卫⽣许可证。
⼆、⾷品(原料)采购
(1)⾁类采购必须要有⾁品检验检疫证明。
(2)⾖制品采购必须要有送货清单。
(3)蔬菜采购必须要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其他⾷品采购要有对⽅的营业执照和⾷品卫⽣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品贮存要有专⼈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类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的⽣活⽤品,⽆⿏迹、苍蝇、蟑螂等。
四、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交叉污染,⾷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不得加⼯或使用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凉拌菜、⽣拌菜。不得加⼯改⼑菜。⾷品必须烧熟烧透,中⼼温度不得低于70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熟⾷品必须要有留样,数量不少于250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九、⾷堂如有剩余⾷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重新⾷⽤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温彻底加热后再⾷⽤。
十、⾷堂从业⼈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十⼀、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堂的整洁。
十⼆、⾷堂从业⼈员必须“三白”上岗(头戴⽩帽⼦,⼝戴⼝罩,⾝穿⽩⼯作服),不戴⽿环、⾸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品⽣、熟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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