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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七初级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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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对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以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为目标,努力提高学校治安整体防控水平,杜绝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以确保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意外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学校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公路、水上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恶性群体性事件和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被伤害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第四条  火灾事故处置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各处室主要领导、值班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及消防安全员、消防大队参加。

2、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向市消防大队报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青西七中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尽可能设法营救遇难人员。(2)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教职员工均应积极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浸水的棉被、沙土等。

(4)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原则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先救人,后救物”。

5、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遇险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

沿着墙壁匍匐撤离。用手(最好用湿毛巾或湿布片)蒙鼻。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棉被、湿毯子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五条  外来人员入侵学校事件处置(主要指精神病、不法分子等)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卫生员、公安部门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人员应立即向“110”或派出所(6158110)报警。

(2)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3)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门卫、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有关领导等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师生迅速组织到安全地带。

(3)在组织师生撤离的同时,向“110”、派出所报警求助。

(4)如有人员受伤,轻者由学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若伤势严重,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拨打“120”急救中心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5)想办法将闹事人员扣留,同时快速向“110”、派出所报警求助。

4、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条  被盗案件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主要领导、安全保卫负责人、门卫、值班人员、公安派出所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110”或派出所(电话:6158110)报警。

(2)向学校主要领导人报警。

(3) 根据案情,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门卫保卫人员迅速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马上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有关领导要做好事后平息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第七条  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务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报告程序

(1)报告分管总务的领导。(2)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

(3)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4)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 由总务处分管伙房和小卖部的人员负责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货)处。

    (4) 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单位领导安排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经批准,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当事人班主任、级部主任、分管处室、学校分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八条  房屋倒塌、楼梯拥挤、踩塌事故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领导、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卫生员、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人员应立即向“110”或派出所(6158110)报警。

(2)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3)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经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房屋倒塌、楼梯踩踏事故,应将周围师生迅速组织到安全地带,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抢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再保护物资财产。

(2)在组织师生撤离的同时,向“110”报警求助。

(3)如有人员受伤,轻者由学校卫生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若伤势严重,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拨打“120”急救中心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4)一旦楼梯拥挤、停电时,当天值日的干部、教师必须按照分工迅速到达值日位置,组织疏散学生、开启应急照明灯。

4、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营救、减轻伤亡、保护师生、控制事态。

第九条  防治传染病传播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分管领导、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卫生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疾病防控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2)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灾情严重,向“110”或(电话:6163110)报警。

(4)经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接到传染病警告,立即对学生活动场所进行有针对性消毒。

(2)限制校外人员来校,切断传染病传播的途径。

(3)对患有传染病或疑似者进行隔离、跟踪观测。

(4)对卫生部门指定人员进行隔离观察。(5)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

4、注意事项

(1)控制和消灭传染源,防止蔓延。

(2)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要与乱人接触。

(3)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不搞大型集会,防止传播。

第十条  自然灾害事件处置地震、暴雨、洪水、台风、雷击等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分管领导、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卫生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外援小组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灾情者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2)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分管领导或部门接报后,组织师生迅速组织撤离到安全地带。

(2)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人汇报。

(3)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险救灾,保护生命财产。组织救治、转移伤员。

(4)向“110”、“120”急救中心报警求助。(5)抢险时,应先救人,后救物。

4、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防汛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迅速营救、减轻伤亡、保护师生、财产安全。(4)发生地震、雷电时,远离高大建筑物。(5)在汛期,总务处必须提前备好抢险救灾物资。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分管领导、当事人班主任级部主任、值班人员、卫生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交通部门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2”报警。 (2)发现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向学校政教处报告。(3)政教处在采取相应急救措施的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4)分管领导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5)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6)向保险公司报警。

3、处置措施

(1)安排救护(向行人求助或拨打“120”、“110”),保护现场。

(2)设法扣留肇事者,记录车牌号。

(3)配合交通交警进行处置。

(4)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4、注意事项

(1)在做好营救的同时,保护好现场。

(2)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分管领导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做好受伤学生的陪护安排工作。

(4)及时做好医疗费用保险赔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事件处置(体育活动、课堂教学、实验操作、集体活动等)

1、处置事件的组织:  活动组织者、组织者所在处室领导、学校分管领导、卫生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加。

2、报警程序

(1)活动组织者根据伤害情况向所在处室领导报告。

(2)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经领导同意后向“110”“120”报警。

(5)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活动组织者在现场施行护救的同时,安排学生或他人马上向处室领导报告。

(2)处室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救护,同时电话或派人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轻者由学校卫生室或就近卫生所进行救治;若伤势严重,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拨打“120”急救中心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4)立即安排安全工作小组对事件(事故)进行调查。

(5)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及时做好医疗费用保险赔偿的协调工作。

4、注意事项

(1)在做好救治的同时,保护好现场。

(2)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做好受伤学生的陪护安排工作。

(4)及时做好医疗费用保险赔偿的协调工作。

(5)稳定师生情绪,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生活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纠纷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当事人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学校分管领导参加。

2、报告程序

(1)向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报告。

(2)向学校政教处汇报。

(3)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3、处置措施

(1)班主任、级部主任首先与当事人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然后调查取证

(2)班主任、级部主任进行分析、研究学生的心理动态,思考教育方式和方法,并进行教育,处置纠纷。

(3)若班主任、级部主任在反复教育的情况下,仍然解决不了问题,上报政教处进行教育、处置,直至解决为止。

(4)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协商家长一同进行教育和处置。

4、注意事项

(1)要沉着冷静,不要有过急行为。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3)要遵循青少年心理特点,根据了解情况与当事人谈心,进行沟通,取得相互信任。

(4)平日注意观察、了解每个学生的心理动态和需求。

(5)及时与家长联系,获得家长支持,形成合力。

第十四条  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处置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主要领导、政教处、班主任、级部主任参加。

2、报告程序

(1)向任课教师、班主任、级部主任报告。

(2)向校政教处汇报。

(3)向分管领导汇报。

(4)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向行人求助,就地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抢救。

(2)拨打“110”或“120”,及时送往医院。

(3)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4)稳定师生情绪,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生活正常运转。

(5)及时做好医疗费用保险赔偿的协调工作。

4、注意事项

(1)无营救能力的人员不能下水抢救(如:学生救学生)。应向行人求助或拨打“110”。

(2)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抢救(如:人工呼吸)。

(3)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治工作。

第四章  意外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 伤害、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失效法律条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紧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发生事故后,谁发现谁控制并报告,相关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场,并与110、119、120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及在事故处理中有过错行为和不作为人员追究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学校政教处为“学生矛盾调处领导小组”,协助班主任、级部主任调解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经济赔偿、纠纷。建立二级调解机制,由校长作最终调解。调解人员要认真取证,详细记录,及时调解,做好档案,形成案例。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本预案和上级法律法规相悖者,按上级法律法规办理。

附:意外事故处置指挥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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