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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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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学校行政或办公会议对采购申请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在校公示栏公示,由总务处负责落实采购。

(二)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黄财字〔2017〕11号的通知规定以及采购、验收、支付流程。

(三)按规定做好询价等相关工作,根据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四)经总务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登记入账。

(五)及时做好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七、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八、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二、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好用好学校财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位价值达不到1000元,但批量购买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像带、录音带、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1)房产;(2)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6)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7)医疗器械:(8)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计算机等;(9)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10)其他公共设施。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建立组织管理系统,设置校产管理机构,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2.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员。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各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功能室、班级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出专人管理。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相结合。

3.建立组织系统,定期召开管理员会议。

由主管校长、总务主任介绍财产管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评比。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二)建立固定资产账、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财产总管理员和学校财产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账,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财产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账簿设置分类账,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账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份自存;—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办公室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便流失。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天然气等安装路线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账,并由总务处统一保管。

(三)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

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每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四)维修和保养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对于易损必需的物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五)易耗品的管理。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招标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心中有数。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账,有盘点制度,严格登记。

(六)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有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用力适度、以防脱落,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不准乱画乱写乱刻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分层分类,责任到人。

(一)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备课组长、班级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各处室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每学年末,再由校产保管进行清点封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责任人签字后,一式两份责任人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损坏或遗失的酌情赔偿。

(三)其他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用者到保管室借用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

四、班级财产管理

(一)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二)班级财产管理内容:(1)课桌、凳、讲台、电教器材;(2)室内墙壁、教室外走廊、墙壁、天花板、门窗、窗帘等;(3)黑板;(4)电灯、电扇、开关、插座。

(三)各班的公物均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与班主任当面点清,当场记载各班公物配置情况。各班清洁卫生用具也实行学年包干使用。

(四)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五)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六)凡属违反纪律造成公物损坏的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除教育外在经济上进行赔偿。

(七)对班级财产保管得好的班主任、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管理办法:

1.各班挑选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或生活委员作为班级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财产管理工作。

2.学年初,管理员会同班主任,检查好自己班级财产并如实填写《班级财产情况登记表》。平时发现财产损坏,应及时赔偿。总务处及时记录,及时修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一)教师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制。部门处室办公室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

(二)各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以及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施,均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建账,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标签。

(三)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

(四)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五)各办公室的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账与分类账相符。

(六)各办公室的财产不得随意带出校园,如确须暂时借用,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立借据。用完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七)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排放有序、整齐清洁。

(八)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增强民主理财,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调配使用教育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探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学校年度发展计划及资金供需情况,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提供职责范围内的预算数据资料,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解决急需,兼顾一般。

第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一管理。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1.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全校人员经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列编,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公用支出有定额的按照定额编列,无支出定额的,根据实际情况编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量力而行,要有轻重缓急。

4.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5.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应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的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6.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复后,报校委会和内控领导小组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7.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8.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三、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四、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五、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六、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七、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后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实行“校长审批,重大收支由学校教代会研究确定”,学校其他部门领导不作最终审批。

二、所有的报销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经费来源,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重大开支由校长按照会议决议办理签批手续。

三、一切财务开支应凭合法票据,必须取得财政和税务发票。会计资料必须规范统一,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能修改。

四、报销时,已办理购物申报审批手续的发票,附上购物申报审批单,经经手人签字后,学校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审批人签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购物的发票不予受理。如有借款,应先结清借款。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应由经办人补齐,方能报销。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转账支付。

五、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学校负责人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的申请报告。

六、临时工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于每月的上旬发放上月工资。

七、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由总务处负责发起,部门根据财务室提供的预算建议数,测算出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对于学校项目支出的预算,由校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行办公会审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按项目分轻重缓急排序,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汇总,编制预算申报表,经校长审查后上报教体局。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分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分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分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分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分校(部门)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室,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主校长或召开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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