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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学校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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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工作情况,特制定学校饮食安全复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

一、饮食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应饮食安全事故,其中包括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还包括饮用水感染及中毒;同时也涉及食品被诺如病毒感染所引发的卫生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学校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本校处置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

3.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应急演练。

4.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请示报告

5.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患者救治工作,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3.控制事故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4.做好医疗救治的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医疗、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消毒工作。

5.接待来访的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安抚工作。

6.负责采集食物中毒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整理取证材料,撰写食物中毒的书面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运行机制

(一)事故预防(事先)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练掌握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得用黑板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种类及预防措施

常见的种类:

(1)沙门氏毒中毒。由肉、蛋、家禽、水产类及乳类等引起,多由于对带菌食物加热不足或运输贮藏时再次被污染,在食前又未加热灭菌而造成食物中毒。

(2)大肠杆菌中毒。由剩饭、剩菜、熟肉制品、死螃蟹等引起。

(3)痢疾杆菌中毒。由带菌者污染了熟食而引起,中毒食物为肉、奶等熟食。

(4)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由海产品、暴腌蛋品、肉类、凉拌菜引起。

(5)葡萄球菌中毒。由剩饭、牛奶、糕点、熟肉、冷荤、糯米凉糕、熏鱼及含奶的冷制品等引起。

(6)产气荚膜梭菌中毒。由常见肉类、鱼类及其制品引起。

(7)蜡样芽孢杆菌中毒。由剩米饭、熟肉、奶制品、鱼类、肉菜汤等引起。

(8)肉毒梭菌中毒。由发酵食物如豆酱、豆豉、臭豆腐、罐头食品、腊肉等食品引起。

(9)黄曲霉素中毒。由霉变玉米、茶生、小麦、大米等引起,或食用霉变甘蔗轧得汁、腐烂的生姜造成的中毒。

预防措施:

(1)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仪器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食用采购回的熟肉制品前再高温处理一次,杀死细菌;禽蛋类在食用前必须煮沸8分钟以上;食品低温冷藏5摄氏度以下保存,抑制细菌生长。    

(3)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4)严禁“五病”患者和带菌者从事炊事操作。

(5)盐溃海蜇等水产品时保存需用40%盐水浸溃保存,食用前反复用清水洗净,外加食醋或蒜泥。

(6)有计划做饭,尽量不剩或少剩;剩米饭食前应高温灭菌:剩米饭不得掺入新米饭中微温即食;有异味、变质面食不能再吃,不得掺入面粉中发面食用。

(7)自制发酵豆谷类食品时,制作前要做加热灭菌;贮存发酵后的食品,需回锅加热后食用。

3.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及预防措施

(1)有毒动物组织中毒。如常见的有猪甲状腺、青鱼胆、河豚等引起的中毒等。应加强采购管理,杜绝购买等措施。

(2)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蕈,含氰苷植物及棉籽油的游离棉酚等中毒。吃了没炒熟的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鲜蚕豆、鲜木耳、没煮熟的豆浆引起的中毒。应加强有毒植物的分辨,不加工有毒植物。严格食品贮存条件,如贮藏条件不当而产生了有毒物质(如马铃薯发芽产生龙葵素)。对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鲜蚕豆应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对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 O℃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农药残留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用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限量规定。

(二)应急处置(事中)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本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告,或拨1 2 O向急救中心求救。

(2)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如有证据或理由疑似有人投毒,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3)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有关情况,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

2.先期处置

发现就餐者饭后有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3.应急响应

(1)疑似食物中毒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救治。

(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立即启动应急供餐单位提供应急配餐。(应急供餐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纳爱食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祥谦)  

(3)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安排人员到现场保护,不让任何人接近有毒或可能有毒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食物残留、呕吐物等。

(4)要认真了解中毒人员身体状况、中毒原因,数量,疑似投毒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5)对中毒者私人物品进行登记,并一式两份留存、上报。并记录急救车、警车到来离去时间、警方人员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6)配合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的抢救工作,情况严重时随中毒者前往医院,适时做好对中毒者的访问记录。

(7)如食物中毒者已死亡,应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人员、法医的协查工作。

(8)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流行病调查等工作。

(三)善后处理(事后)

1.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食物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

3.落实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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