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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十初级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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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总务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食堂、配电房、变压器室。

(二)学校任何部门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活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四)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等有学生学习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五)学校组织一支教职员工为主的防火义务巡逻队。

(六)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

1.学校的电气燃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燃气、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3.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室内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4.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5.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6.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7.燃气所在区域的食堂、实训室的管理人员,每天到达工作场所后,都要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通知有关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门,再次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8.严禁在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胶管;不准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气灶或其他炉具;燃气灶具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七)消防设施的管理

1.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2.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3.建立灭火器档案。

4.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一)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学校的义务队,每晚在学生离开教学大楼后进行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二)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部门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总务主任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三)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无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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