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组织
1.根据新课标要求,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课程考试、考查工作。
2.学生考试一律采用密封试卷,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必须写在密封线内。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加封装订后,将本考场试卷交教导处,然后由任课教师阅卷。采用“流水法”阅卷,阅卷后,由电教组负责登分。
3.考试课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学生一律单人单座,考场座位由教导处编排。
4.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席。
二、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除允许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品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辞典和任何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声明,并存放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考生把书籍、笔记本、纸张等放于抽屉内或夹带于衣服中,无论与考试有无关,一经发现均按作弊处理。
3.考生开始答卷,首先要填写卷首内容:姓名、班级、学号。
4.考生必须在密封线以内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卷面不得留有任何特殊形式的记号和痕迹,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自借文具用品和交换文具用品,否则将视为作弊。
6.考试过程中考生交头接耳、偷看书本、笔记字条、电子辞典、他人试卷、接听手机信息、抄袭或供他人抄袭等行为一律按作弊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撤卷终止考试处理。
7.考试过程中。凡是发生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拿别人试卷、替他人代作或替考者当经发现或有人举报均按严重作弊处理(包括协同作弊数层内),将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处分。
8.考试过程中。考生试卷,草纸被别人拿走。要立即向监考教师声明,否则,按协同作弊、等同于严重作弊处理。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说话,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理取闹。致使考场混乱,造成较严重情节的将按严重作弊处理
10.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退出考场。
11.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必须立即终止答卷。不得喧哗,不得对、改答案,有序将考卷交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并立即退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三、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树立正确考试观,形成良好考试风气。各班级在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考试管理的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自律、自强、自尊、自爱,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础,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
四、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于学生违纪:监考人员要将违纪学生的姓名,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及违纪情形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在考生试卷上注明“违纪”,同时监考人员和考生在该卷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2.对于学生作弊: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回其试卷及相关作弊材料,在该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由监考人员和考生在该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考生拒绝交出作弊材料或拒绝签名的,由两名监考人员在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上写出文字说明,并签名);责令作弊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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