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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四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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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需向教导处或有关负责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人员购买。购物单据除相关财产管理员、购物人签字外,需经总务主任检查签字,10元以上经校长检查签字方可生效。

2.任何人不准挪用公款,如有急需临时借款者,必须由总务主任批准,超过50元,需由校长批准才借款,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暂时借用学校物资者,一定要凭借条经总务主任批准签字向保管人员借用,无故损坏者折价赔偿,借期不得超过借用时的约定时间。

4.教师所需的纸张、本子,粉笔等办公用品,要持教导处批条,持条到总务处登记入册再发放。

5.新购进的物资,保管员先登记入册后再发放使用。

6.各教室的桌凳、门窗、灯具及学校统一发放的公物,由该班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失,按有关制度赔偿。每学期开始要签订使用合同,学期末按合同清点使用物资。

7.各办公室公物,由各教研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失按有关制度处理。

8.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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