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荣岗 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侯可学 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副校长
刘瑞娟 康滋餐饮有限公司凤凰岛初中餐厅经理
组 员:薛茂爽 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总务处负责人兼任食品管理员
王家蕾 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郑程宽 青岛西海岸新区凤凰岛初级中学安全专员
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听取成员的汇报,布置各项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卫生的把关和监管工作: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的工作和供应。
3.各组员具体负责各学校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及全部食品卫生安全的把关工作。
4.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拯救工作。
5.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保护事故现场。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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