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以下服务标准:
一、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二、仪容洁净,勤修边幅。男教师不留长发、长胡须、大鬓角;女教师发式大众化,不浓妆艳抹。
三、穿戴整洁朴素。工作时间不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体育活动除外)、拖鞋;女教师不穿超短裙或透露过分的服装。
四、举止文明大方,不轻浮粗俗;在公共场所不大声说笑;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仪表端庄自然,不拘谨,不傲慢;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态度和蔼,注意场所。
六、生活有规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时作息,积极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上班前不喝酒,节假日文明喝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课堂上吸烟。
七、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旷工,有事先请假,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再离开岗位,事后销假。上班时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八、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注重身教,全方位给学生以积极正面的影响,不歧视、讽刺、挖苦、体罚学生;面向全体学生,爱护关心后进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
九、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教研、科研、教育改革;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最好的状态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搞好素质教育。
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用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献身于教育事业。
十一、朴实、正直,言行一致,实事求是,不浮躁虚夸,不谋私利,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
十二、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交流,用心听取家长的建议或诉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十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处处注意安全;爱护公物,生活节俭。
十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关心集体,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和声誉。同志间团结、互助、尊重、信任、谅解、协作,不拉帮结派。
十五、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劳动成果;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者和有困难的人;对客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十六、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与管理,按照规定自觉尽义务、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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