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外国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内容如下:
一、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一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属子女、享受农村低保城市居民低保、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闲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户。
二、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特困生补助。
三、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提出困难申请;
(二)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实证性材料;
(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受理并审查材料;
(四)等待认定结果;
(五)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提交校委会研究确定。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学校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
五、审批结果
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由认定小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登记、核实及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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