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职务聘任、奖惩、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模选优、晋职晋级等工作,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队干部、对待学困生学费的减免等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
3.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宜,必须先由校务会研究决定,然后再进行张榜公布情况。
4.对学校重要的改革方案、发展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5.对学校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必须先由校务会研究决定,然后再进行张榜公布情况。
6.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学年必须由财务工作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7.教代会要每年组织教职工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绩情况。
8.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措施,依法治校,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9.学校领导特别是校长,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10.严格执行学校办学质量公示,对学校获得荣誉、上级考核评价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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