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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弘德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06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弘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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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三定一聘”改革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2〕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人员范围及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 “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学校在校生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岗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数量。

  (二)组织动员

  1.健全组织机构。学校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分工,稳妥推进实施。

  2.做好宣传发动。学校党总支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印发学习材料等适当方式传达学习“三定一聘”相关文件,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设岗定责

  1.定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定岗要求,依据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编制标准规定的师生比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幼儿园一般不低于91%。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小学不低于12-18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它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

  3.定工作职责。学校要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全员竞聘

  1.制定实施方案。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方案等。学校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竞聘办法。要成立竞聘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含竞聘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依次按照公布竞聘方案、个人申请、开展竞聘工作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竞聘时可通过直接聘用、竞争聘用、跨校竞聘的顺序分步进行。

  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1)校内聘任。各部公布所设工作岗位、工作量及相应职责,教职工申报岗位,学校依据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聘任。

  1)直聘。需符合直聘条件且服从学校岗位安排。

  直接聘用人员条件:

  ①中层及以上干部、挂职学习与交流人员。

  ②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病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因病常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③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④截止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男教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教职工为55岁)。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其中,52-55岁(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公开竞聘,需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学科申报竞聘岗位,且在工作考核中列同学科前1/3,否则降低一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签定聘用协议。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2)选聘。根据个人申报岗位,由竞聘委员会综合申报人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年龄与身体状况,提出聘任建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聘任。

  3)竞聘。岗位申报教师数大于岗位数,以及未通过直聘和选聘教职工,进行竞聘。竞聘采用述职评议(个人述职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打算等方面,权重为学部教职工50%,竞聘委员会50%)、竞聘委员会择优提出聘任建议、领导小组审议聘任。竞聘未被聘用为校内落聘。

  (2)跨校竞聘。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其他学校的空缺岗位竞聘。落聘人员自主选择意向学校,并向市教育体育局递交申请,由区局组织参加意向学校的跨校岗位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含挂职和支教教师)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3.公示报备。学校将拟聘用人员信息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

  学校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六)总结规范

  1.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学校要以“三定一聘”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办法,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2.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落聘解聘人员的相关手续,执行落聘相关工资保险待遇,切实做好落聘解聘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政治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3.全面做好“三定一聘”总结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立卷。

  五、有关规定

  学校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一)转岗低聘

  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

  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

  学校要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学校用编进人计划要以“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为依据。

  六、相关要求

  开展 “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民主公开,压实相关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竞聘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要扎实开展“三定一聘”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实效,杜绝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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