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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转学】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初级中学休学、复学、转学办理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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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办理指南

  (一) 调整网上办理平台

  通过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http://sdbe.sdei.edu.cn/)(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一网办理。  

  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休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3.转学。(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2)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转业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提供学生父母在我市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社保证明。(4)普通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还需提交:①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件1份,纸质)或《成长记录》档案(原件1份,纸质);②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原件1份,纸质);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①、②交转入学校存档。

  (二)学校网上申报流程

  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学籍系统”提交学生的休学、复学或转学申请,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具体操作流程: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籍管理→学籍异动→学籍异动申请→选择申请人、异动类型、上传佐证材料。

  (三)市教育局办理流程

  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以下简称教育窗口)登录“学籍系统”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从“待市审批”提报至“待市操作”,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确认拟转入学校的学位信息等情况后,完成休学、复学或转学异动手续。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将电话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及时补齐材料重新申请。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或拟转入学校的学位超规定班额的,教育窗口将依规不予受理。学校可直接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二、 有关要求

  1.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网上办理工作是全市教育系统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实现教育审批服务“无差别”、“不见面”和“一次办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规范学籍管理,确保“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同时,要进一步拉长“一次办好”改革的链条,将优化服务延伸到学校,全面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把学生及家长的事情办好。

  2.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优势,以系统中学生的基础信息和变动信息为主要依据办理相关手续,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手续。符合入学或接收条件的,接收学校以“学籍系统”信息为依据在网上办理建籍、转学等手续,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变动存档表、学籍变动汇总表等统计表,用于核对、记录、统计、汇总学籍变动信息。

  3.学校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热情指导学生家长提供申请和相关佐证,及时与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教育窗口人员沟通对接,准确完成网上学籍异动。

  4.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防止和杜绝学校以及个人弄虚作假。对不符合休学复学转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凡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失信行为将提供给“信用青岛”平台。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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