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让每个区间学生的潜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特制定此方案。
二、奖励项目
每次全校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均进行奖励,考试结束后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或课间操时对获奖学生进行集中表彰,同时在各年级的荣誉宣传栏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宣传。
1.成绩优秀奖(100人)
一等奖:级部前50名同学
二等奖:级部前51至100名同学
2.成绩进步奖(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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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次区间 |
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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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1-1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2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3-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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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10-5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3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4-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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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50-10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5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6-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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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100-20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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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200-30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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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300-40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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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400名以后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0名 |
级部进步名次排序前11-20名 |
注:进步名次,是与上次全区统一的大型考试成绩(如: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或分班成绩对比。以最新成绩取得的级部名次与上次考试成绩的级部名次对比,按进步名次进行排序,按奖励名次区间取进步名次靠前的学生。按每级部500人执行以上奖励政策,如级部学生数不足500人,奖励80人,取消最后一个区间的奖励,按级部300名以后奖励进步名次最大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表彰
1.考试作弊者;
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学期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且未取消通报者。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黄岛初级中学教导处,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变,则以新公布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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