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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初级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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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生 守 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业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对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很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牌,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有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3.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5.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 向 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7.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8.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19.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排。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3.遵守宿舍和食堂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7.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8.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29.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0.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1.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要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特

32.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3.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4.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道。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护肃穆。

37.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8.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39.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黄岛初级中学班级日常管理评比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班级建设,倡导良好的班风、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每一位班主任要结合本班学生的特点,深入细致,耐心善导,真抓实干的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以百分为基数,按各项所占权重,对做不好的各项(或条款)酌情扣分,各种比赛成绩以附加分的方式计入总分。

第四条:检查工作由政教处负责教师、级部长以及部分同学担任,方式为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单项的或全面的,检查结果随时公布,并为阶段性考评提供依据。

评分细则

第五条:升旗集合和全校性活动(权重10分)

第一款:升旗集会服装整齐、统一,集合动作快、静、齐,不迟到,严肃认真。

第二款:唱国歌声音洪亮,带入带出操场队列整齐,按制定路线进退场。

第三款:全校性活动听从指挥,遵守纪律,认真参加。

减分:

1.迟到一人次扣1分,无故未到扣2分,不穿校服一人次扣2分。

2.站姿不规范、有小动作、说话现象一人次扣1分。有起哄行为,严重影响升旗仪式顺利进行或影响国旗下讲话一人次扣5分。

3.全校性活动中说话、做作业、看书或有小动作一人次扣2分。班干部组织不得力扣2-5分。

第六条:文明礼仪(权重15分)

第一款:尊敬老师,彬彬有礼。服从老师教育不顶撞老师。

第二款:同学间团结互助,不打架,语言文明,不说脏话,讲普通话。

第三款:仪表朴素大方,清新自然。

第四款: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


减分:

1.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顶撞教师一人次扣5分。

2.有打架、说脏话一人次扣5分。

3.衣着不整(男生穿拖鞋留长发、女生化妆、佩戴首饰等)进校园扣2分。

4.吸烟、吃零食一人次扣5分。

第七条:眼保健操(权重10分)

有人领操、安静、认真做好每一节

减分:

1.不按时做操、做操不认真一人次扣1分,不做操一人次扣2分。

2.无人领操、没做完最后一节便离开教室扣2分。

第八条:课间操(权重15分)

第一款:集合动作快静齐,人数齐,按指定路线进退场。

第二款:做操认真、有力,动作规范,守纪律。

减分:

1.上操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

2.动作不规范一人次扣1分,班级整体情况不好扣5-10分。

3.队列中有说话、打闹现象一人次扣2分。

第九条:课前、课堂、课间纪律(权重20分)

第一款:课前备齐学习用具,第一声预备铃后,等候老师上课。

第二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喝水、不吃零食,自习课遵守纪律。(调查任课教师)

第三款:课间在教室内、走廊中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搞体育活动、言行举止文明,活动一律到室外。

第四款:午休在校生无起哄、打闹、乱扔垃圾等现象。

第五款:午唱开展有序,所唱歌曲内容健康向上。

减分:

1.预备铃后、课间、自习课上有打闹、喧哗现象一人次扣2分。

2.午唱在校生违反纪律,扣除班级总分5分。

3.午常有做作业能不良现象一人次扣2分,班级整体表现不好扣5-10分。

第十条:卫生(权重20分)

第一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一)门窗、玻璃、讲台、黑板、窗台无灰尘污物。

(二)墙壁无污物、字迹,无脚印、球印。

(三)地面无纸屑、痰迹、尘土,保持一定湿度,室内空气清新。

(四)桌椅摆放整齐、桌内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清扫用具放置有序,无垃圾。

第二款:环境卫生区整洁、优美。

1.卫生区无棍棒、砖头瓦块、基本无树叶、方砖路面无积土。

2.灌木丛、花坛、草坪无杂物。

3.卫生区一日清扫两次,课间检查清理。

第三款:自行车排放在学校规定的位置,分类明确,排列整齐。在校内禁止骑自行车。

第四款:班级负责人员管理到位。

1.放学关好窗户、灯、锁好门。

2.玻璃、黑板、桌椅、门窗等公物无破损,如因扫除等原因损坏,能及时查明原因,报学校总务处处理好。

减分:校内骑自行车一人次扣5分、班组自行车排放不齐扣3-5分;公物损坏处理不当扣5-10分;其他项做不好扣2分。

第十一条:主题班会、板报(权重10分)

第一款:主题鲜明,具有深刻的思想教育意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有创意,符合学生年龄特点。

第二款:学生参与意识强、气氛热烈,有振奋学生心灵的作用。

第三款:积极出好板报、校报,细则有团委制订并执行。

第十二条:考勤、静校(权重10分)

第一款: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款:必须严格遵守静校纪律,按时静校。

减分:

1.迟到一人次扣2分,无故旷课扣5分。

2.超过静校时间每人次扣2分。

第十三条:服从值勤教师、同学管理情况(权重10分)

第一款:自觉服从检查人员管理,虚心接受检查和批评教育。

第二款:出现问题如实向检查人员讲明自己班组、姓名和详细情况。

减分:

1.不服从检查人员管理、批评、嘲讽、谩骂检查人员扣5分。

2.谎报班级、姓名一人次扣5-10分。

奖则

第十四条:校级各种比赛或开展的活动,按级部名次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级部名次计入总分。

罚则

第十六:班级有打架斗殴等现象受校处理者,扣除当月得分5分,受校警告、记过、记大过者取消评优资格。

课间操评比制度

1.出操及时,班级足数。(班级工作人员除外)

2.各班二路纵队站立。(男女各一队)

3.学生列队做到快、齐、静,做操有力度,动作规范、合拍,具有美感。

4.各班体育委员在前边领操时必须做镜面动作。

5.各班要做到服装统一化,否则有一名扣一分,扣满10分为止。

6.各级部、各班级体育委员轮流带操。

7.上操时有教师统一整队,学生队形做到横、纵整齐划一。

8.做操完毕,学生集合要快、静、齐,无喧哗声音,否则扣该班1-2分。

9.下操后各班带回要整齐有序,无拥挤现象,上、下楼应做到安全第一。

10.上操时班主任来严格靠班。

11.各班检查课间操的学生要定期学习、培训,在工作中打分做到公正、准确、无私,并当场亮分。 

团委表彰奖励制度

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在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中,坚持贯彻党团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党的得力助手作用;在教育团员履行义务,应到青年向上方面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在班集体单项达标综合创优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完成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任务。团员较好地履行团员义务,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作用,在关心支部和班集体建设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2.各项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1)团委会布置的组织活动均能认真组织,完成较好,并能有创造性地独立开展工作。

(2)宣传工作出色,能通过各种形式向团员、同学做好宣传工作,使大家不断了解团的组织,了解组织的要求和工作意图。

(3)团员组织活动出勤率100%(上课未到,活动请假者不计),迟到全学期不得超过四人次。

(4)按时如数纳团费。

(5)圆满完成团委分配的任务,根据要求积极承担全团性工作。

(6)团员学习成绩80%以上在班内为中上等。

(7)团员集会,按时集合,遵守纪律。

(8)在团委组织的各项评比中,成绩在参加活动的前三名。

(9)及时认真按要求逐项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活动预报表及月报表。

(10)支部所在班级在学校常规建设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班集体。

先进团员条件

1.关心事实政治,重视政治理论学习, 积极上进,要求自己严格, 坚持原则, 明辨是非,正义感强, 是集体建设的骨干。

2.各门功课成绩:在班内前三分之一。体育成绩,达到良好(免体者凭医院证明)。

3.对所负责的社会工作(团小组长、支委、班委、课代表、值日生等)完成出色,成绩明显,在班集体单项达标综合创优考评有关工作中成绩优秀。

4.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校规》各方面自觉发挥团员模范作用。

5.在政治上关心帮助同学,按要求完成联系人工作,保证新团员发展质量。

6.关心支部和班级建设,主动为集体工作出力献策。

7.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全勤(因病、事假未到校者不算)无迟到、早退,按时、主动交纳团费。

先进团干部条件

1.符合先进团员条件的团支部、团委的学生干部。

2.热心团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团委和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努力开展团的工作,所负责的工作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彰和奖励、或得到团委会的认可。

4.能在所在班级或支部开展谈心活动,注重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团外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帮助他们提高对团组织的认识,帮助他们进步。

5.在工作中能与班主任、班委会搞好协作配合。

6.所在支部在校团委考核中达合格标准。

共青团员守则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科学文化知识,关心时事,各项成绩争取优秀。

3.积极认真遵守团章,并宣传团的知识,带动青年靠拢团组织。

4.热爱关心集体,并在集体中以身作则,做老师的好助手,班委会的好搭档。

5.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

6.团结关心同学,热心帮助同学,助人为乐。

7.积极参加团委、团支部、班委、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规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团员作用,争做优秀学生。

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遵守《中学生守则》,做“有理想、讲道德、勤学习、爱锻炼、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开展学习互助,做到学校的:“课堂常规”要求,特别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考试决不作弊。

3.明确锻炼身体的目的,上好“一课两操”,坚持每天自己锻炼三十分钟,争取“达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培养多方面爱好,不旷体育课、不旷操。

4.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尊重他人。见到老师主动打招呼,与教职工同车要主动让座,在与人交往中,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语言。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谦虚城市,助人为乐,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不做对集体对别人有害的事,不骂人、不打架、不侮辱他人。比赛是要讲风格,自觉为别班别队加油,不起哄、不乱喊乱叫。

6.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班级日常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做到开大会、听广播、看电视、看演出是保持安静。

7.加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坐车要买票(不使用别人的月票),上车、买东西要排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扰乱社会秩序,在校外不骑车带人,不看黄色书刊、录像。

8.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包括家务劳动),认真做好值日,爱护一切劳动成果,自觉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和其他物品,损坏公物要赔偿。

9.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在校内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废弃物。

10.服装大方,发型要适合中学生的特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梳披肩发。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执行,对执行较好的班、组、个人及时表扬,每学期评选进步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对执行差的班、组、个人及时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执行处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应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第

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

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故不再重新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使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特 建立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则和程序,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或任课教师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立即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1.学校范围的学生伤害事故,由校长室、教导处、总务立即会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一起组织救援,并同时拨打120、110请求援助;拨打教体局综合办公室电话进行汇报;待救援结束一天内必须写出详细书面“学生伤害事故情况汇报”处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个别学生的伤害事故:

(1)当事教职工应立即请校医进行护理。

(2)校医应根据实际伤害情况做好护理,拨打120请求援助或送区医院进行治疗。

(3)当事教职工在救助的同时,应立即向学校汇报。

(4)伤害事故严重时必须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要接受教育体育局对重大或严重伤害事故处理的指导,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体育局进行调解。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五)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60日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六)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七)重大伤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区教体局。

文明礼仪岗制度

一、礼仪岗值日由初一、初二各班轮流担任,每学期至少一次。

二、礼仪岗值日时间从周一中午放学开始,到下周一早上放学(本班升旗仪式结束后)结束。

三、礼仪岗值日由8名学生进行,要选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每学期要对值日同学进行岗前培训。

四、礼仪岗值日分上午、下午两班:上午班负责早上上学和中午放学;下午班负责下午放学和晚上放学‘

五、礼仪岗值日生职责:

1.上学时:提醒同学进校门前佩带好校卡,检查学生校服穿着情况;

2.放学时:指挥同学安全过马路,保证及时静校。

六、值日学生上学时提前预备铃20分钟到岗,放学时铃响后及时到岗。

七、值日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佩戴绶带,遵守纪律态度严肃,认真。

八、值日同学听从老师的指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检查值日老师汇报。

九、每天礼仪岗值日结束后,负责同学应及时填写《文明礼仪值日表》,周礼仪岗值日结束后,及时将表格上交政教处。

十、每周的礼仪岗值日和文明礼仪岗一起,纳入班级考核当中,每学期评选“最佳礼仪岗值日班级”。

卫生制度

1.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2.进行卫生健康常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定期组织学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

4.监督、检查、评比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

5.培训小卫生员、小保洁员,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为同学的健康服务。

6.设立卫生室,补充器械设备,购置常备药品。

7.做好学校预防常见传染病传播及防疫接种工作。

8.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每周至少一次由值周教师、值日学生随机抽样检查,并记载、公布。

9.个人卫生检查的内容为:头发、脖子、手、指甲等。

10.环境卫生检查的内容为:包干区、教室、包干的科室,物品的放置等。

爱护公物的常规要求

1.加强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日常教育。

2.借学校的一切物品均需履行出借手续,不得随便拿出,更不得私自拿出学校。

3.课桌凳按编号固定使用,安放整齐,不得碰触墙壁,如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教育,并予以赔偿。

4.课桌凳、墙报、讲台必须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无损,不得用刀刻画“分界线”,不得在墙壁上留任何痕迹,尤其是写字课更应注意,一经发现影印,须立刻擦去。

5.教师在上课时切忌有用刷指字,棒拍打讲桌、黑板,防止留下痕迹。

6.报章杂志、课外读物、参考资料,原则上在阅览室阅读,如要借走,许履行出借手续,逾期不归或损坏遗失,应予以赔偿。

7.体育用品、图书资料、电教设施、音乐器材、教室门窗等都应爱护,不要随便拨弄,当心损坏。

8.人人能动手绿化校园,每个花坛花圃包到办公室、班级,经常锄草,清除垃圾、杂物。

9.人人爱护花木,做到不攀折、不践踏。除管理外不进绿化区,如有损坏,除严加教育外还须赔偿。

10.凡损坏公物者(包括电教器材、门窗、音体美设施、台凳、书籍、花木等)都应向事物处书面说明情况,故意损坏者还须写出检查,然后履行赔偿手续。

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继续手续。

学生预防近视病措施

1.坚持每天两次做好眼保健操,提高眼保健操的质量,每学期进行一次眼保健操比赛。

2.做好学生视力普查,每学期期初、期末各一次,发现仅是新发病患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每两周调换学生课桌椅一次,以防止斜视。

4.帮助学生坚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做到三要(看书时眼睛要离课本一尺,胸离课桌一拳,写字时手指离笔尖一寸),三不要,(不要在强光弱光下看书,不躺着看书,不在车上看书)

5.个人课教师都要做到按时下课不拖堂,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减少学生连续用眼时间。

6.搞好学生采光、课桌椅配备要符合保护视力要求。

7.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举办卫生知识专题讲座(每月举办一次卫生知识讲座,处以其宣传防病知识的黑板报)。

8.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早晚要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乱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9.发现传染病,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治疗措施,必要时与医院取得联系,并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10.配合医院做好预防、接种、体检工作

升降旗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读时间举行。(寒暑假除外,遇到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二、升旗仪式的程序是:

1.出旗。

2.升国旗,唱国歌,全体肃立,行注目礼。

3.国旗下讲话。

4.宣誓。

三、周一升旗时,同学应迅速到操场集合保持队伍整齐、安静,避免拖拉、散漫。

四、升旗班级负责扩音器的搬运工作。

五、升旗仪式,学生统一穿校服,全体师生保持队伍整齐,遵守纪律,态度严肃,认真。

六、唱国歌时,节拍准确,声音洪亮,感情充沛。

七、认真听国旗下的致辞,牢记在心中,从中接受爱国主义意志情感教育。

八、宣誓时,声音洪亮,听从指挥。

九、全体师生从出国旗到升旗仪式结束,整个升旗仪式过程,严肃认真。

十、升旗仪式结束后老师先走,然后学生有秩序地排队进入教室。

十一、每天升降国旗(寒暑假,雪雨天除外),早晨上课前升,傍晚静校前降;天气发生变化,适时降旗。

十二、升降国旗由旗手、护旗手进行,要选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旗手、护旗手。每学期要对旗手、护旗手进行岗前培训。

十三、每周的升降旗,又各班级轮流负责,并和文明礼仪岗一起,纳入班级考核当中。

十四、每学期均要评选“最佳升旗班”。

安全公约

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订安全公约如下:

1.认真学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学生每人要制定个人安全公约。

2.无论在校在家不乱动电和其他危险物品,不攀树上房玩耍,不随便到河塘、水库去洗澡,不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逗留。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靠右行,走人行道,不闯红灯。

4.注意饮食卫生,不乱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喝不卫生的饮料。

5.加强防盗措施,增强防火意识,不玩易燃物品。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了问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及时求助,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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