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88)教中字013号)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员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德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七)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励工作。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五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七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八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条 班主任由校长任免。
第五章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包括民办教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拨发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
第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国家教委对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和教导主任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应给予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1.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4.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5.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6.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7.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8.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二、考核方法
1.班主任的工作考核每月一次,政教处和级部长具体负责。
2.对于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各级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3.各级部做好集中考核的同时注意征求班级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做到公平合理。
4.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束以后,各级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班主任的考核结果
1.级部长根据考核结果,按等级向班主任发放补贴。
2.在学校各种评优、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中,优先向优秀班主任倾斜,
3.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标准和班主任工作档案,注意培养和选拔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要评选优秀班主任。
4.每学期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班主任家访工作制度
一、家访的量化指标
班主任每一学期到学生家中家访,家访率应达到全班总数的75%以上。
二、家访的原则
家访必须分层次进行,不得只进行后进剩的家访而应包括中,上等学生的可以以后进生的家访为主
三、家访的内容
3.了解学生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4.与家长共同协商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5.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6.联络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感情。
四、家访的注意事项
1.家访后,班主任应及时,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
2.家访中,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看问题。
3.家访时,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教师家访制度
1.每学期每位老师至少访问5户学生家庭,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工作之余,不定期地开展家访。
2.有重点地走访单亲家庭、特困家庭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和行为偏常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教师对他们的关心,让他们真正体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教师家访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了解和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又要坚持下面肯定鼓励的原则,多找学生注优点,努力挖掘学生闪光点,为家庭树立信心。
4.教师家访要主动地宣传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的形势和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
5.教师家访要有计划地介绍教育经验,宣传现代教育知识,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教育素质和教育水平。
6.教师家访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7.教师家访要注意言行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8.教师家访要严格维护为人师表的形象,不接受家长的吃请和礼品。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出勤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工劳动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宽严相济的原则下,结合学校实际,将原来的出勤制度调整如下:
一、到校离校时间
1.教职工须在预铃以前到校,如超过预铃时间为迟到,超过预铃时间10分钟为旷工。
2.离校时间:放学铃响后教工方可离校,如提前离校为早退,超过10分钟为旷工。
3.旷工节次按40分钟计,不满一节课时间视为旷工一节。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到传达室签到(退),避免出错。
二、请假与销假、续假
1.一天以内(包括一天),任课教师向业务副校长请假,后勤及教务人员向行政后勤副校长请假,超过一天向校长请假,办公室备案。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式三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传达室一份,级部长一份,主管领导自留一份。
3.请病假必须有区以上医院病历或证明。假期满后返校必须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否则其超出的时间视为旷工。
4.因突发事故而不能提前请假,必须由自己尽快告知学校,向校长请假,事后要补交请假条。
5.若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续假,本区教师必须到校当面续假,外地教师要用电话提前说明,任何人不准办返校后凭空的补假手续,续假要由校长办理,理由不充分者为旷工。
6.产假、婚嫁、丧假的假期按上级文件办理,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出勤考核办法
1.值日领导一日四次签到(退)。次日早晨8点以前,学校行政办公室要把前一天的出勤记录、教师外出记录、请假记录收齐,并做好登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公示。
2.中间校长室实行不定时抽查。值日领导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查属实,将应考勤教师的考勤实绩转移给值日领导。
四、出勤考核奖惩
1.学校期末对出全勤的教师奖励50元。
2.平日请事假一天扣30元,请病假一天扣20元,旷工一节扣40元(不含旷课),旷课一节扣80元(与旷工一并计算),旷工一天扣300元。
3.每月迟到或早退不足3次仅做记录,三次以上者,每超过一次扣5元。
4.对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教师要按时到达,在没结束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离开,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5.在学校非常时期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运动会以及学校规定进入非常时期的活动等,请事假一天扣100元,请病假一天扣30元,由校长批假。
6.教职工请长期病假要有正当手续,扣款事项要经校委会研究后酌情处理。
7.教师请假且已通知级部长,级部长每给学生误课一节,就按自己旷课一节处理。
8.门卫因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每发现一人次,扣发工资100元。
9.办公室人员因统计出勤有误,每人次每月扣发工资50元。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办公纪律
1.每一位教职工都要遵循各项工作程序,逐级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2.每一位教职工要以工作为重,要关心他人,互相帮助,要在工作中团结协作,积极营造和谐、勤奋的工作氛围。
3.教职工在办公期间不得喧哗,不能影响他人办公。严格执行办公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室内安静,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串岗,不打扑克,不下棋,不干私活,尽量不带小孩办公,吸烟教师要尽量少抽乃至不抽烟,注意优化办公环境。
4.要保持办公室地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所用物品布置得体。不存放与教学无关的东西,不乱扔烟蒂,不乱倒残茶,根据各科实际,搞好室内文化建设,体现学科和处室的特色。
5.保持各自办公桌桌面整洁干净,学生作业本和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护好办公桌周围墙壁,不乱涂抹墙壁,不得在墙壁上钉钉子,不得破坏墙皮。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墙皮,需按规定赔偿。
6.自觉维护室内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随时关窗、灯,下班时关窗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存,注意防火、防腐、防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贻误教学,有事请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可持有关证明补假。
8.要听从领导,服从分配,按时参加政治、业务会议及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无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尽职尽责,无意外事故发生。
9.打私人电话要适可而止,不能影响处室工作人员办公。
级部组长工作常规
级部组长工作要在教导和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级部的教育工作。作为级部长要经常深入课堂,到学生中去指导本级部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并协助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规范管理,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团结全体教师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1.每天在本级部范围内巡视,全面了解早读、上课、课见两操一课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排好每天的值日教师工作,包括办公室卫生、开水供应、值日、关灯及门窗等。
3.负责级部辅导教师的考勤工作。
4.督促,检查班主任的各项工作,指导协助检查各班级的卫生纪律,课间操,眼保健操,班会等常规工作。
5.协调科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偶发事件,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每月组织本级部教师为各班评分,要求公正、合理,切忌搞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7.每两周检查一次班主任工作记录,每两周收一次班会记录,每月收一次家访记录。
8.定期组织本级部教师和班主任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9.每两周组织一次“平教会”,由各班学生对科任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价。
10.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教师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遵守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先向学校领导请假,并经领导同意。
2.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思想集中,不随便谈笑、不打瞌睡、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随便离开学习室。
3.认真听报告和讨论,听报告时专心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思考、发言,并虚心听取别人发言。
4.加强自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讨论外,要自学政治理论,提倡天天看报,关心国内外大事。自学教育学理论和教改先进经验,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并做好学习记录或心得笔记。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
关于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罚规定
为了强化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敬业爱生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若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一经查实,当年考核给以不及格档次,然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两年内取消教师职务评聘资格。
3.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家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方法反映到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介单位等)报请教育局予以辞退。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刑事责任自负。
4.扣除当月出勤奖及班主任费。
5.扣除当年考绩奖的二分之一直至全部。
6.因学生受体罚,一切检查、医疗费用及由此引发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教师自己承担。
以上条款,可以数条并罚。
家长会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时间约选在开学初第一个月和期中考试成绩公布后。
2.家长会由教务处和政教处统一组织召开,由年级组具体组织落实。
3.家长会前各班主任要备好课,把家长会上的发言提纲准备好,对班级的学习成绩,班级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要向家长全面介绍。
4.每次家长会家长都要认真填写“家长意见函”,恳请家长对学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5.各任课教师都要深入所教班级参加家长会。家长出席率应达90%以上。
6.黑板要布置好欢迎词。
7.各年级、各班要搞好家长会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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