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准则,合理地、有计划地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和物资,为适应学校专业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
一、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领导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汇报,定期检查学校财务工作,做到保证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有效。
二、一切财务收支,各种业务往来款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和任何人都不得对外管理收、支款项,不准设小金库,不准采取不记账,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三、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以及证明业务发生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本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四、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负责学校的预、决算编制,协助领导“当好家、理好财”,积极起到反馈、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五、学校对钱、账、物严格实行公开管理,设置会计、出纳、财产保管、采购等专职人员,实行定岗、定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年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六、学校在银行的存款,出纳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做到“钱清、账清、日日清”,不准以白条抵顶现金,保险箱内除库存账额外,其余现金及时上交银行。
七、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设专人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开支一律用转账支票,使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说明用途、金额,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付款后及时报账。
九、严格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若特殊情况下需现金报销,必须有领导审核签字,经手人签名,方可报销。
十、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财务活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十二、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属政府采购的设备,一律由综合服务中心购置,由学校采购的设备也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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